「18癡漢大戰1女」台鐵性愛趴民事求償案,今(1)日新北地院一審判決蔡育林敗訴,須在《中時》等4大報刊登A4篇幅道歉啟事。對此,蔡育霖表示不服,將繼續提起上訴。
對於判決結果,蔡育林表示不服,將繼續提起上訴。他指出,判決未舉具體違法事由,且法律無明文定義何謂「善良風氣」,僅由法官主觀認定,他無法接受。此外,租用台鐵車廂,即屬私密空間,不能視為公共空間,「否則是不是連去旅館,也不准做愛做的事?」
他強調,若今有明文指出「租車廂開性愛趴」違法,他願認錯。但台灣司法亂象充斥,只問藍綠、不問是非,過度自由心證牽著法律走。他擔憂若此判例成立,未來將成最壞比照示範,嚴重侵害民權。
他無奈指出,事件發生迄今,承受龐大壓力,工作、生活「天翻地覆」,現在僅能勉強餬口,幾乎無力負擔再上訴費用,遑論登報道歉所需數十萬元。他盼整起事件儘快落幕,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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