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台鐵火車趴事件登上媒體,聳動的新聞引發輿論嘩然,掀起針對性權議題的論述爭戰。雖然此次事件在道德上有諸多可受公評之處,卻未必能於刑法上論罪。然而新北地檢署仍以活動盈餘的數十元作為「營利」之證,以「圖利媒介性交罪」提起公訴。性別人權協會尋得陳緯諴、陳品安擔任此案之義務辯護律師,並組織數次聲援和座談行動,撐起了性權攻防之戰。
2013年4月,火車趴案一審宣判後,蔡某提起上訴;9月高院維持原判,蔡某再度提起上訴;12月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認定蔡某觸犯刑法第231條意圖營利媒介性交罪,判處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5名參與的工作人員因未獲報酬等理由獲判無罪,全案定讞。2014年初性別人權協會組織800壯士行動,募集18萬元替因污名而陷入經濟困境的蔡某支付罰金。
2014年2月,蔡某與性權團體決心提起釋憲聲請,不但希望洗刷個人污名,更希望此舉能為性工作、性交易爭取社會空間。性權會決定推動憲法眾學,藉此提升群眾對議題、法律、人權的認知,於是舉辦一系列學習活動,由法律人帶領共同討論,並開始撰寫釋憲聲請書。參與此波釋憲學習和撰寫的法律人如下(詳細活動主題及內容請見左欄「台鐵公共性釋憲活動」)。
1. 主講相關法律涉及的違憲審查問題︰台大黃榮堅、中研院黃丞儀、台大劉靜怡、王如玄律師;
2. 撰寫釋憲聲請書初稿︰林詩涵、謝孟釗、陳品安
2020年7月,南華大學許雅斐提出釋憲聲請書的一些論點,轉由黃丞儀組成的撰寫小組進行討論改寫。首先,黃丞儀與助理張竣凱共同討論整理出主要論點,起草釋憲聲請書。當時正值新冠疫情,剛好在台的公費留德博士生陳之昱加以大幅翻修,完備聲請書的基本格式。另一位公費留德博士生李淙源提供刑法實務見解後,由陳之昱再度全面修訂。然後第三位公費留德博士生陳冠瑋接手整合論點,增添性自主權的部份。上述四位年輕法律人合力以撰寫小組的方式完成初稿後,由黃丞儀整改定稿,並於9月轉由中央大學何春蕤閱讀提供補強意見。
2020年12月,黃丞儀與撰寫小組完成台灣第一份針對刑法第231條的完整釋憲聲請書,並於12月14日與性權會釋憲工作小組(王蘋、王顥中、許雅斐、何春蕤)全員到齊仔細討論聲請書內容疑義及後續程序。稍後將聲請書送請政大廖元豪提供修改意見,於2021年1月17日由黃丞儀與撰寫小組完成最終定稿。
2021年2月2日,釋憲聲請書由律師邱晃泉代表送往大法官會議。
2021年7月16日,大法官以例稿形式,確定不受理聲請。
2022年年初新制憲法訴訟法上路,施行日起6個月內可以就過去的案件重新提出「規範審查」的聲請。本釋憲案於6月25日按照新制修訂格式後,由洪偉勝律師代為遞狀,再次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