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519 陳俊生事件

新聞剪報

陳俊生案 民代質疑警方吃案 
目擊民眾指他企圖逃跑被攔下 才表明身份 並求警方放他一馬

【 2002-05-22/聯合報/8版/社會 】 記者詹三源/臺北報導

藝人陳俊生男扮女裝案疑雲未清,昨天又遭臺北市議員羅宗勝等指控事發後,陳俊生涉嫌企圖脫逃拒絕盤查,又以假名應訊,警方疑受到關說,未製作筆錄即放行,有私縱人犯及吃案嫌疑。

市警局松山分局警備隊分隊長廖學傑表示,警方將陳俊生帶回隊部詢問後,並未發現陳有違法行為,要求陳在臨檢紀錄簿上簽名,因陳第一次簽名太過潦草,才塗銷重簽,經查證身份無誤後放行,一切依法行事,並沒有關說情事。

市議員羅宗勝、許富男、陳秀惠昨天以「還原陳俊生男扮女裝、拒絕盤查現場真相」舉行記者會,並請當天在場目擊過程的楊姓市民到記者會上說明。

住在臺北市京華城附近的楊姓市民表示,十九日凌晨零時左右,他出門買東西,聽到有人喊抓賊,隨後見有兩輛警車趕來,攔住一名長髮,穿著米黃色裙子及粉紅色外套的女子盤查。當警員用無線電查覈身份時,這名女子突然拔腿就跑,朝他的方向跑來,他一把抓住對方的外套,幫警方攔下。

楊姓市民說,這時候對方表明身份是陳俊生,苦苦哀求警方放他一馬,說否則個人事業會毀於一旦。警方也讓陳回到自己的車上換回男裝,陳並打了一通電話,再拿給現場警察接聽帶後,就被警車帶走。

羅宗勝展示陳俊生逃跑時遺留在現場的一雙黑色高跟鞋,指出,警方疑受到關說,對陳俊生相當禮遇,帶回松山分局警備隊後,並未偵訊,也未製作筆錄,只簡單在工作紀錄簿上記載「經查身份無誤即予放行」。

市議員許富男表示,警方的臨檢紀錄簿中,有關陳俊生的臨檢紀錄部分,第一次的簽名欄遭人塗改過,第二次才重新填寫真實資料,顯然是陳俊生先以假名應訊,已觸犯偽造公文書罪嫌,但警方仍然輕易放走,涉嫌吃案及私縱人犯。

松山分局警備隊分隊長廖學傑表示,陳俊生當時打電話給友人,再拿給執勤員警詢問分局的地址,並不是關說。由於陳沒有攜帶違禁物品,也沒有犯罪行為,依法查證身份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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