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DS  新 聞

五年前被拒,魔術強森也可以來嗎?

【2002/04/25 聯合報】本報記者潘彥妃

五年前因愛滋感染者身份,被臺灣拒絕入境的美國職籃明星魔術強森,現在可以合法來臺了?

也是愛滋感染者的澳洲社會學者蘇珊最近應邀來臺訪問,雖然疾病管制局表示愛滋病防治條例已在民國八十六年底修正,將外籍愛滋感染者「應」令其離境,改為「得」令其離境,但五年多來,並未有任何外籍感染者免於遭遣返出境。

意外「闖關」成功的澳洲社會學者蘇珊,成了難得的第一位突破者。

但是究竟外籍愛滋感染者可否入境的標準何在呢?法令中所謂「得」令其離境,意思是「可以」要求離境、但也可不用,全由衛生主管機關的專責審議小組裁決。

還好疾病管制局表示將不會要求澳洲學者蘇珊離境,否則對來臺宣導愛滋病患人權的蘇珊是多大諷刺,但同樣的情況發生在不同人身上卻有不同的結果。

像陳太太的外籍先生四年多前在臺灣檢驗出愛滋病毒呈陽性反應,被要求依法離境,硬生生拆散原本美滿的異國鴛鴦。這幾年來陳太太在臺灣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的協助下,三番兩次向衛生署提出申請、四處陳情,希望先生能返臺與她團聚,但衛生署都以無法提供外籍感染者醫療照顧、會影響國內防疫安全、及難免佔用國內有限醫療資源為由,駁回其申請。

外籍先生也曾以身試法、試圖「闖關 」,但被出入境管理局列為「愛滋黑名單」的防線比通緝犯還嚴,始終難越雷池一步。

疾病管制局的雙重標準由此顯出,為何澳洲學者蘇珊可以來臺,外籍先生卻不能來?

疾病管制局雖然解釋,法令放寬後,現在可以比較有「彈性」,也有專責小組負責審議外籍感染者來臺的申請,但是「彈性」的標準何在?現在如果其他愛滋感染者如外籍新娘等要求回臺,可以嗎?如果魔術強森現在要來臺訪問,可以嗎?

根本問題是,限制外籍愛滋感染者入境的法令規定意義何在?技術上既無法真正把關,理論上又違揹人權準則,徒留過時法令不合時宜的荒謬,與其狀況發生了疲於解釋,不如徹底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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