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公務員 無「法」可管
2002.06.25 中國時報
林淑玲/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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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愛滋病人數逐年攀升,繼愛滋交通警察曝光後,臺北市立性病防治所昨日又公佈有廿八位設籍臺北市公務員感染愛滋。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考試院銓敘部的說,這個現象目前是「無法可管」。
臺北市立性病防治所發布廿八名公務員感染愛滋病,是指設籍臺北市公務員,而非服務於臺北市政府公務員,若連同臺北市以外地區感染愛滋人數,當不止此數。
人事行政局官員表示,並無任何資訊顯示全國究竟有多少公務員感染愛滋病,要調查也不容易。不過,性防所訊息公佈後,立刻使「公務機關應該比較安全」的形象受到重大衝擊,連公務員都必須小心注意,身邊有沒有愛滋帶原者。
銓敘部官員表示,翻遍現有公務人員相關法令,找不到任何一條可以據以處理愛滋公務員的條文。「公務人員任用法」廿八條僅有一款規定,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者應撤銷任用。以致,北市交通警察大隊日前發現有愛滋交通警察後,也只能將之改調內勤,未做任何處置。
官員直言,「公務人員任用法」訂定之初,並未特別考量愛滋病的問題,由於愛滋病具有傳染性,可能會影響到周邊同事或洽公民眾權益,是否應比照精神病患者,令其依規定退休或資遣,值得討論。臺北市有廿八名愛滋公務員訊息傳出後,連最保守的人事行政局都有官員私下認為,「愛滋病患繼續在公務機關上班不太好。」
官員認為,從維護病患權益著眼,勒令愛滋公務員退休、資遣可能有違反人權之嫌,是否恰當有待商榷,最好能再參考其它國家做法,再審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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