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81日,我宣佈違法!

(萬延海)

各位朋友:

8
1日下午兩點,我將去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報案,反映2000925日以來我在互聯網上的非法出版情況,聽取當局的處分意見。我認爲,我編輯的愛知行動網站的北京讀者和朋友都有法律責任,來到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反映愛知行動網站的非法狀況和萬延海的非法行爲。

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地址和相關資訊是:
北京市朝陽區和平街11區甲24號   
郵遞區號:100013   
電話:010-84251187
傳真:010-84251189   
E-Mail
webmasterbjppb.gov.cn

音像電子出版物管理處
電話:84251817


此致

敬禮

萬延海 2002730
hiwanpublic.bta.net.cn
http://www.aizhi.org
手機:1366126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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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龍去脈

2002
81日,值《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和資訊産業部共同發佈,200281日開始實施)開始實施之際,我要向當局和人民宣佈,我違反了法律。在這一天的下午200,我將來到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向這一我市互聯網出版日常管理工作的負責機構報告,我因爲下列原因,違法了法律:

1
.從19987月開始,我編輯了《愛知行動》網站(http://www.aizhi.org),推動我們愛知行動專案開展的艾滋病教育、權益維護和政策研究活動。這個網站將繼續運行,目前網站伺服器、主要編輯所在地,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幸運的是,在過去兩年中,我編輯網站的電腦硬碟目前在美國(不過,如果當局需要調查,我將負責把這個電腦硬碟帶回國內)。根據《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頒佈,2000925日開始實施),從那一天開始,我已經是一個違法者。《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資訊服務。

因爲愛知行動網站既沒有得到許可,也沒有去備案,而且無論申請還是備案所需要的單位身份,愛知行動網站目前也不具備。這是一個個人創辦和維護的網站。這個網站在非常非常有限的政治經濟資源的情況下,爲我國社會的艾滋病教育、病人權益維護和政策研究做出了貢獻。荒謬的是,我們一直是一個非法網站。 現在《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表示,將對「未經批準、擅自從事互聯網出版活動的」者進行取締和懲罰。作爲公民,我有責任向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報告,我的網站未經批準,也在網上發佈各項教育和研究性資料。我等候北京市新聞出版局的處分。

《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出版,是指互聯網資訊服務提供者將自己創作或他人創作的作品經過選擇和編輯加工,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發送到用戶端,供公衆瀏覽、閱讀、使用或者下載的在線傳播行爲。()已正式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內容或者在其他媒體上公開發表的作品;()經過編輯加工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方面的作品。第六條從事互聯網出版活動,必須經過批準。未經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開展互聯網出版活動。第二十四條 未經批準,擅自從事互聯網出版活動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或者新聞出版總署予以取締,沒收從事非法出版活動的主要設備、專用工具及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2
.我編輯或參與編輯一些電子小組,也經常通過電子小組把各種資訊傳遞給朋友們。我給電子小組發送資訊的時候,經常用的是在國內的電子信箱(hiwanpublic.bta.net.cn)。在給電子小組發送資訊的時候,部分文章是「已正式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內容或者在其他媒體上公開發表的作品;」部分文章是「經過編輯加工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方面的作品。」並且,這些電子小組傳遞的文章通過互聯網傳遞給了用戶端,也保留在互聯網上,公衆可以瀏覽、閱讀、使用或者下載。我準備在81日開始,每天使用電子小組,堅持上述違法行動,我要求政府按照相關規定對我做出處罰。

但是,如果政府真的做出某種處罰,比如要求伺服器提供商關閉愛知行動網站、關閉我的電子信箱或沒收我的設備等,我將根據憲法和聯合國人權條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聯合國人權法庭對做出這種處罰的機構提出起訴和控告。

如果是伺服器提供商單方面停止我的網站,我將起訴這個公司違反合同法,除非這個公司關閉所有和愛知行動網站一樣「非法」的網站。如果服務商在出示政府檔案的情況下,單方面關閉愛知行動網站,我將同時起訴下發檔案的政府機關。

如果我的電子信箱被關閉,我將起訴服務商。

如果……,我將……

生活的荒謬

生活時常就是那麽荒謬。在一夜之間,數千萬病人不治而愈,也在一夜之間,數百萬良民成爲罪犯。 20014月,中華精神科學會頒佈新的精神疾病診斷標準,不再把同性戀或雙性戀統化爲病態,從而在新標準頒佈的那一刻起,中國數千萬自我感覺良好的男女同性戀和雙性戀「病人」不治而愈。2000925日,國務院總理頒佈《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從那一天開始,中國數以萬計的個人網站成爲非法網站,隨時面臨被取締的危險,而那些網站的編輯們和衆多網路活動積極分子也成了「罪犯」。

《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資訊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互聯網資訊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資訊的服務活動。第三條互聯網資訊服務分爲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資訊或者網頁製作等服務活動。非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用性資訊的服務活動。第四條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資訊服務。 附錄的文章「個人網站、艾滋病教育和法律」是我去年底寫的,關於現行法規如何限制網路人民參與艾滋病教育的積極性,政府爲人民設置人爲的障礙,提高人們參與社會善良事業的政治經濟成本的問題,並提出立法上修改的意見。但是遺憾的是,法律在繼續向著錯誤的方向前進,所以,我們需要行動。

個人網站、艾滋病教育和相關法律政策建議

國務院、資訊産業部、衛生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全國人大:

本文將分析公民個人網站在艾滋病預防教育和艾滋病病人交流中的意義,同時分析我國現有有關互聯網資訊服務的政策規定如何限制了這些意義,並提出修改現有政策的建議,從而爲公民個人網站在艾滋病教育和關懷活動中發揮作用提供政策保障。

關於愛知行動

我是北京愛知行動專案負責人萬延海。本專案成立於1994年,宗旨是在我國開展預防艾滋病的教育、爲艾滋病人提供幫助、維護性少數人(男女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和變性者等)的權利、以及開展相關政策法律研究。1998年,愛知行動專案建立了自己的網站,目前的網址是 http://www.aizhi.org(境內伺服器)。愛知行動專案也建立了自己的電子小組(EMAIL MAILING LIST),小組信箱是aizhiyahoogroups.com,這個電子小組位於http://www.yahoogroups.com(境外伺服器),我維護小組的電子信箱是hiwanpublic.bta.net.cn(境內伺服器)。

近年來,互聯網及其用戶在我國迅速發展。據統計,中國上網人口達到了2650萬人,專家預計到2005年,中國將有2億多網民,成爲全球最多上網人口的國家。

我和愛知行動專案是互聯網的受益者。因爲互聯網的存在和發展,我們得以更加便利地獲取資訊、進行交流、開展研究和爲公衆提供教育。1994-1996年期間,我們編輯的《愛知簡報》出版了14期,每期間隔2-3個月,每期4812頁,每期印刷1000份,其中500份要郵寄出去,既要花費財力,還費時間。而現在,我們每週就可以編輯一份這樣的簡報,並在1分鐘內發給大約300名電子小組成員,其中一些小組成員又是其他電子小組或網站的編輯。這樣,通過我們自己的網站和電子小組,以及其他人的網站和電子小組,我們的聲音被成千上萬的人們知道。現在,每天有200-300人閱讀愛知行動網站的首頁。

我們的工作改善著我們的世界。互聯網推動了這種改變。在過去的8年中,北京愛知行動專案開展了下列的工作:1、長期堅持艾滋病教育,2、爲艾滋病人提供幫助,3、調查同性戀者在中國社會下受到的歧視,包括媒體、警察和精神病學治療等,4、推動了中國同性戀的非病理化,5、阻止了統一教會在中國的宗教倫理運動,6、爲喬納森.曼全球健康與人權獎獲得者高耀潔醫生提供幫助,7、推動河南艾滋病和賣血的公開化,從而公衆、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國際組織採取行動,8、爲中國艾滋病立法提供參考性意見,9、參與組織了首屆中國男女同性戀網站和艾滋病教育研討會。

爲了回應中國政府和聯合國艾滋病規劃署有關全社會參與艾滋病預防、教育和關懷的號召,20011117-18日,來自中國大陸各地、香港、美國和加拿大的男女同性戀網站編輯和相關社會服務小組、研究人員和志願人員30餘人聚集北京,討論了中國同性戀網站發展和發揮同性戀網站在同性戀人群中開展艾滋病教育的作用等話題。愛知行動專案參與組織了這次活動。

艾滋病和公衆參與

艾滋病(AIDS)全稱是「獲得性免疫缺乏綜合癥」,是由艾滋病病毒(獲得性免疫缺乏病毒,HIV)引起的。艾滋病病毒通過性生活(包括異性戀和同性戀)、血液(包括輸血、共用注射器注射毒品和賣血等)和母親傳給嬰兒(包括懷孕、分娩和哺乳期間)的方式傳播。艾滋病病毒進入人體後,感染者就具有了傳染性,並且這種病毒攜帶狀態目前沒有藥物消除。感染者通常有平均8-10年的潛伏期。艾滋病病毒進入人體後侵襲人體的免疫系統,一旦人體抵抗力下降,會出現各種感染和癌瘤等。目前,沒有藥物可以根治或預防艾滋病病毒感染,一旦發病,病死率很高。

因爲艾滋病病死率很高,引起普遍恐慌。而且,這種疾病明顯和人們的性行爲、吸毒相關,從而引起強烈的法律和道德反應。艾滋病的性質決定了這種疾病的隱秘性和關係的複雜性。

在這場人類悲劇面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那些懷疑自己被感染者或易感人群面臨特別大的壓力、恐懼和歧視,而艾滋病病毒感染長達8-10年的潛伏期、相關社會行爲的隱秘性、涉及醫療安全、性愛和死亡的關聯決定了這種感染的下列特徵:1、影響是長期的、慢性的、全面的和深層的,2、政府的反應往往落後,3、受害者缺乏勇氣和資源挑戰疾病,4、決策者、專家、民意、媒體、易感人群和感染者之間存在巨大鴻溝,5、艾滋病流行威脅人民生命,同時影響社會發展,並足以動搖國家的安全,6、對人權的保護、不同群體是否可以合作和廣泛的民衆參與,是艾滋病控制的關鍵。

目前,中國政府、知識界和新聞界已經開始全面關注艾滋病預防和教育,但是艾滋病預防教育不僅需要政府、專業團體和媒體的參與,更加需要民衆的廣泛參與。艾滋病通過民衆之間的行爲傳播,也加害於民衆,所以民衆行動起來,接受教育和相互教育,對感染者提供照顧,是艾滋病控制的社會基礎。

社會團體對艾滋病做出反應,開展教育和關懷,有許多優點。首先,社會團體接近民衆,來自民衆,最早感受到疾病流行帶來的痛苦,所以最願意參與和行動起來。其次,因爲法律和道德層面的原因,社會團體比較容易取得感染者和易感人群的信任。第三,社會團體工作方式靈活,也知道如何在不同群體中開展工作。第四,成本效益顯著。第五,在政府和大衆媒體無法觸及的地方,社會團體有自己的優勢。

網路和艾滋病

在民衆對艾滋病流行採取行動方面,網路具有特殊的便利:隱秘、成本小、敏銳、參與廣泛和方便交流。網路縮短了人們之間的距離。

我國最早公開感染者身份的艾滋少年宋鵬飛爲自己、其他感染者和公衆艾滋病教育,建立了「艾滋少年」網站,網址是http://www.songpfhiv.com(伺服器在境內),人也在國內。「艾滋少年」向關心他的人們提出:「珍愛健康與生命,用負責任的思想和行動來改變無知、偏見和愚昧!共同抗擊艾滋病的挑戰!」

《北京晨報》(佟彤,20011103日)報道,一個名爲「艾滋病人的交流」的網頁,在今年世界艾滋病日之前,向艾滋病人和社會公佈。一個稱自己爲「小蔡」的艾滋病病人建立了這個BBS論壇,網址爲:http://aidscare.netsh.net(伺服器在境內)。主持人向所有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說:「如果你感到孤獨和恐懼,就來這裏找我。」

《新民晚報》(徐佳,2000121日)報道,由上海大學生們自己建立的艾滋病健康教育網站(http://aidsabc.126.com)于日前正式開通,這標誌著本市的大學生同伴教育活動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根據《中國彩虹網》(http://www.zgchw.com)訊息,每年的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今年的主題是:預防艾滋病,你我同參與。11月30日晚7時許,中央電視二臺向全國推薦了兩個艾滋病預防與諮詢的網站,中國彩虹網爲其中之一。這是中央電視臺第一次向全國推薦以同性戀爲主題的網站。

與醫藥衛生專業機構網站和商業性網站不同的是,上述網站是公民個人或集體自發開展的關於艾滋病的交流和教育活動,是非盈利性的。這些網站的主持人們通常不是或還不是醫藥衛生專家,他們/她們缺乏資源,也不想從這項工作獲取回報,雖然這些工作顯然需要得到經濟支援。但是,這些人認識到艾滋病問題的重要性,他們/她們比其他人更早地參與到人類反抗艾滋病的運動中。他們/她們可能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青年、同性戀者或其他。

新華網北京1129日電(記者朱玉、呂諾),艾滋病專家表示,鑒於我國互聯網發展速度驚人,在我國利用互聯網資源開展艾滋病干預的條件已具備。專家們提出,現在一些衛生行業專業網站,包括主要內容爲防治性病與艾滋病的網站,對同性戀人群的宣傳針對性不明顯,而同性戀者受主流文化的歧視,通過互聯網傳遞的資訊有利於避免歧視,提高防治艾滋病的干預效果。

新華網報道說,艾滋病主要感染2049歲年齡段人口,根據中國互聯網資訊中心的調查結果顯示,75.95%的網民年齡1830歲。在一些同性戀網站的交友記錄中,1417歲的未成年人也佔一定比例。普遍缺乏自我保護意識,使得青少年在艾滋病面前面臨著巨大危險。

法律和政策

但是,雖然上述個人網站在艾滋病教育和關懷中的作用獲得專家和輿論的支援,但是它們卻面臨著法律政策上的困境。它們是非法的。

《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20009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佈實施)規定: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資訊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互聯網資訊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提供資訊的服務活動。第三條互聯網資訊服務分爲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資訊或者網頁製作等服務活動。非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用性資訊的服務活動。第四條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資訊服務。第五條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資訊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第八條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資訊産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主辦單位和網站負責人的基本情況;(2)網站網址和服務專案;(3)服務專案屬於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範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檔案。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對備案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並編號。第九條從事互聯網資訊服務,擬開辦電子公告服務的,應當在申請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許可或者辦理非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備案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出專項申請或者專項備案。第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或者超出備案的專案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關閉網站。

《互聯網醫療衛生資訊服務管理辦法》(2001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頒佈實施)規定:第二條 互聯網醫療衛生資訊服務是指通過開辦醫療衛生網站或登載醫療衛生資訊向上網用戶提供醫療衛生資訊的服務活動。第三條 醫療衛生資訊服務內容包括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等方面的資訊。資訊服務分爲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服務是指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資訊或網頁製作等服務活動;非經營性服務是指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用性醫療衛生資訊。第四條 醫療衛生資訊服務只能提供醫療衛生資訊諮詢服務,不得從事網上診斷和治療活動。第五條 醫療衛生網站或登載醫療衛生資訊的網站所提供的醫療衛生資訊必須科學、準確,註明資訊來源。登載或轉載衛生政策、疫情、重大衛生事件等有關衛生資訊時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醫療衛生及健康相關産品的廣告資訊,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審批的內容進行登載,不得擴大功效或宣傳治療作用。禁止製作、發佈和登載含有封建迷信內容的資訊和虛假資訊。第六條 任何經營性或非經營性醫療衛生網站以及登載醫療衛生資訊的網站在向國務院資訊産業主管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或辦理備案手續之前,應當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第七條 申請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醫療衛生網站或登載醫療衛生服務資訊的網站,應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下列材料:1、申請書。內容包括:網站類別、內容、服務性質(經營性或非經營性)、網站設置地點、預定開始提供服務日期、申辦機構性質、通訊地址、郵遞區號、負責人及其身份證號碼、聯繫人、聯繫電話等。2、申辦機構資質證明。3、資訊安全保障措施等。第九條 獲準同意的網站,應在其網站主頁上同時標明資訊産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經營許可證(或備案)編號以及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文號。第十三條 在互聯網醫療衛生資訊服務中,如違反本辦法的規定,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如不改正,按照國務院《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的有關條款和衛生行政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衛生行政部門建議資訊産業主管部門關閉網站。

政策分析

《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互聯網資訊服務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但是,如何定義「境內」從事上述活動?指功能變數名稱、伺服器、編輯人員地點還是上網帳號?而且,互聯網很大程度上是超越國境的。《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資訊服務。」根據《中國互聯網路資訊資源數量調查報告》(中國互聯網路資訊資源數量調查組,http://www.cnnic.net.cn/tj),截至2001430日,中國大陸地區互聯網路的網站總數爲238249個,其中個人網站占3%。要求所有境內網站必須獲得許可或備案,是否合理?許多個人網站是私人性質的,許多個人網站涉及隱私,特別是艾滋病人網站、性少數人網站等。而且,即使人們願意取得許可或去備案,幾乎所有個人網站無法獲得許可或得到備案。《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第八條從事非經營性互聯網資訊服務,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資訊産業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辦理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主辦單位和網站負責人的基本情況;(2)網站網址和服務專案;(3)服務專案屬於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範圍的,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檔案。」對於許多個人來說,開辦一個網站,無論是註冊獨立功能變數名稱、租用伺服器空間,還是借用免費伺服器空間,一年的成本一般就是幾千元,通常不超過1萬元。這對於許多個人來說,走出自己,尋求與他人交流,互相幫助,開展公益活動,比如艾滋病教育和關懷,已經不是很容易的事情;這需要時間、金錢和服務社會的良好意願。無論如何,政府的政策應該有利於他們/她們更好地發展和爲社會服務,應該有利於他們/她們獲得經濟和政策支援,而不是相反地去限制他們/她們的積極性。如果開辦個人網站,從事非經營性活動,不僅需要備案,而且需要有單位。如何獲得單位或單位支援?顯然,這樣的政策使得個人開辦網站的政治和經濟成本太高了。本來,辦一個網站只需要一臺電腦、一部電話、和一些上網的軟體和硬體。而且,如果你的網站或論壇是關於健康的,你還需要得到衛生行政部門的許可。《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互聯網資訊服務,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在申請經營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前,應當依法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互聯網醫療衛生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任何經營性或非經營性醫療衛生網站以及登載醫療衛生資訊的網站在向國務院資訊産業主管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或辦理備案手續之前,應當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這是一個特別糟糕的事情。《互聯網醫療衛生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第三條具體規定說:「醫療衛生資訊服務內容包括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健康教育等方面的資訊。」那麽,如果開辦網站提供病人在網上交流心得,需要得到衛生行政部門許可嗎?如果獨立的研究人員在網上發表自己關於健康的報告,需要得到衛生部門許可嗎?如果河南人民在網上揭露腐敗的河南衛生廳官員,需要得到河南省衛生廳許可嗎?如果一個同性戀網站轉載一條關於艾滋病的新聞,需要得到衛生部門許可嗎?根據《互聯網醫療衛生資訊服務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互聯網醫療衛生資訊服務是指通過開辦醫療衛生網站或登載醫療衛生資訊向上網用戶提供醫療衛生資訊的服務活動。」任何網站哪怕提供一條太極拳健身的資訊都需要衛生部門許可。這顯然無助於遏止衛生行業的腐敗行爲。

建議修改政策

個人網站在艾滋病教育、資訊交流和病人關懷上可以發揮重要作用,這種作用對社會是善性的,但是這種作用受到政府政策的限制。筆者認爲,《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應該具有適當的開放性和彈性,也就是說,在非經營性網站取得政府許可或在政府備案方面,可以做出一般性的要求,但是不要規定得太死,比如可以取消這樣的條款「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資訊服務。」可以通過權益的保護,間接鼓勵非盈利性個人網站在政府部門履行備案手續,而且,在履行備案手續時,應該允許公民個人在政府備案舉辦網站。爲了防止公民濫用網路資源,從事色情、誹謗、歧視、反人類、鼓吹戰爭和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情,可以具體規定網路上禁止的事情。在人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受到尊重的情況下,人們一定願意和政府一道防止那些不良的網路行爲。除了規範臨床診斷、醫療行爲和藥品資訊發佈外,在醫藥衛生領域,衛生行政部門在網路資訊管理上,不需要做任何規定。也就是說,不需要衛生行政部門來規範「通過開辦醫療衛生網站或登載醫療衛生資訊向上網用戶提供醫療衛生資訊的服務活動」。這些活動的可以通過專業團體或行業協會提供準確的資訊加以引導。政府可以通過給公益性個人網站提供基金的方式,間接和個人網站之間進行交流,取得理解和相互支援。

萬延海 北京愛知行動專案協調人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心理研究所客座研究員
美國富布萊特2002年度新世紀學者計劃成員
(主題:全球化和公共健康)
2001
126日星期四
hiwanpublic.bta.net.cn
http://www.aizhi.org


附錄:北京市新聞出版局有關信悉資料

薛寶書,男,漢族,19429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專科學歷。19657月參加工作,197010月至199411月歷任北京市文化局副處長、處長、副局長,199412月起歷任北京市新聞出版局(版權局)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高級會計師。主持全域性工作。
電話:010-84251200

孫向東,女,漢族,19501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本科畢業,研究生結業。19686月參加工作,19884月起歷任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副處長、處長、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分管圖書出版管理處、音像電子出版物管理處、出版管理處、報紙期刊管理處、計劃財務處。
電話:010-84251200

馬正,男,漢族,19484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本科畢業。19688月參加工作,19828月至19925月任北京市宣傳部副處長、處長,19925月至19994月任《大學生》雜誌社社長,19994月任北京市新聞出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市「掃黃辦」稽查執法大隊、出版物市場管理處、印刷業管理處。
電話:010-84251200

劉東威,女,漢族,19539月出生。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19699月參加工作,19877月起歷任北京市新聞出版局、版權局副處長、處長、局長助理、黨組成員、版權局副局長。分管版權行政管理處、版權調解處、版權執法處。
電話:010-84251200

解宇,男,漢族,194412月出生。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196812月參加工作,19807月至19882月在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任副處長,1988年起歷任北京市新聞出版局處長、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副局級)。分管人事教育處、局機關黨委、紀檢監察處。
電話:010-84251200

龐微,女,漢族,196411月出生。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19897月參加工作,19985月任中國出版對外貿易總公司現代出版社副總編輯,200111月起任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副局長。分管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出版物發行管理處(企事業處)、局服務中心。
電話:010-84251200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和平街11區甲24
郵遞區號: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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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延海 7/31/2002 0:8) (7/31/2002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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