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型歧視違反多元文化

◎張錦華(作者為臺大新聞所教授)
2004.10.17  中國時報 



翻開中國時報星期三的第六版,赫然見到一個橫式的全版大標題「胖妹遊走立院騙上千遍也不厭倦」。其中「胖妹」二字還以不同顏色作很醒目的標示,顯然為了吸引讀者的好奇,但令人遺憾的是,這是一個歧視「體型」、違反多元文化的典型做法。 

也許有人會說,這個案件的林姓嫌犯確實可能有近百公斤,稱為「胖妹」也合乎事實。不過,問題是,「胖」與這件詐欺案有任何關聯嗎?新聞內容對整個事件的描述很清楚,大約就是這位林姓嫌犯擅長利用人性貪小便宜弱點,因此以吹噓自己政商名流關係良好,和可以低價取得便宜家電和名車的謊言,四處行騙。 

如果該嫌的犯罪行為並非與其體型有任何關聯,該則新聞中也並沒有片語隻字與此相關,那為什麼標題中要把體型特別標示出來呢?無非是以此做為新聞賣點,吸引讀者。但是,任何體型的人都有可能犯罪,任何體型的人也都有佼佼者。媒體編輯可能忽略了這種集體性的標籤很容易成為主流族群罔顧弱勢族群權益的共犯結構。 

同樣的,在六年前曾發生過一個網路詐欺案件,報紙標題也是大大的標示出「胖妹」虛擬「俏妞」的文字,記者的特寫報導中繪聲繪影的描述這位胖胖的高職生嫌犯可能因為「自卑和人緣不好」,所以虛擬廣告模特兒。但是其他媒體採訪了該生的導師和同學,結果發現事實是:該校師生不但說她人緣很好,群育九十二分,而且九二一大地震時,臺北市東星大樓倒塌,她還去現場幫忙搬石塊呢。顯然她的個性中也有著開朗而樂於助人的一面。然而媒體不顧事實,竟以近乎杜撰的方式,無端複製對於較胖女性的負面想像,實為一種符號暴力。 

根據相關多項研究,這種符號暴力可能是源自近十年來,瘦身美容公司投入大量的瘦/塑身廣告,渲染瘦/塑身的各種好處,相對的也極盡所能的貶抑胖肥身材者,造成女性對於肥胖的恐懼與焦慮。體型較大者不但被指為貪吃、懶惰,甚至於沒有自信、不受歡迎。媒體中屢見不鮮的是「胖妹援交」或「恐龍妹」這類污名化的稱呼。瘦/塑身業者的利益與媒體有意無意間的配合,建構出一種歧視大體型的語言和論述,讓許多人拿著放大鏡找自己或別人身材的缺點,共同淪為體型歧視論述下的受害者。而在這種歧視下大發利市的,其實並不是媒體,而媒體卻賠上了專業,讓瘦身工業賺進每年百億以上的業績。 

我自己曾對從事瘦身行為者做過訪談,受訪者常常講到泫然淚下,她們僅僅因為較大的體型,就遭受各種負面的評價,使自尊受挫,更可能影響生涯發展。日常生活中,不但可能被家人挑剔、被老闆嫌棄、店裡買不到合身衣服時,還可能被店員嘲諷;連走在路上,都可能有瘦身業者迎面推銷產品,造成難堪。在某大學校園中,就曾發生過營養課程同學攔住走道上的同學,推展減肥作法,把同學嚇哭或造成強大心理壓力等事情發生。坊間也有許多控訴「瘦身迷思」的書,受害者細數較大體型者在這個時代受到的瘦身霸權的控制與煎熬,令人長嘆,何苦如此! 

其實,每個時代的美醜,根本是一種想像的建構。我們只要回憶一下,臺灣在六零和七零年代時,渾圓的肥胖身材被讚許為豐腴有福氣、而瘦子則被批評為薄命及不利於生產。其實就醫學上來看,除了真正有病的過胖或過瘦的身體外,每個人體型樣態各有不同,並不妨礙別人,實應互相尊重欣賞,不要侵犯到別人身體的私領域中說三道四。 

本篇小文章因此建議:請媒體不要再炒作較大體型的女性,以免殃及無辜。同時,體型歧視不但違反新聞專業、罔顧人權,而且也破壞尊重多元文化的社會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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