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主張

 

宗教規訓

在靈堂景觀佈局中,表面上屍體是儀式中心,但事實上屍體的主體地位已被架空,成了道地的『偽中心』(虛設、虛級化),在一連串繁複的儀式中,屍體不只任意受擺佈,更無時無刻被宗教論述權力接管,當作生財傀儡。整個超渡、作法、祭拜、入土的流程,屍首逐漸灰飛湮滅不復存在,因此與其說喪禮為了記憶死者,倒不如說是為了遺忘死者。換句話說,屍體的象徵意義絕對大於實質意義,說穿了,所謂的象徵意義其實就是一項集體創造的『文化產品』。喪禮儀式過程中,不斷用種種方式隔離生者與死者,將死者逐漸邊緣化,甚至在現代醫學衛生考量感染管制下,最好用便宜乾淨的『火葬』(之前認為『違俗』,通常只用於意外死亡、幼年早夭、絕嗣無親、客死異鄉、以及無主屍骨。)加速屍骨消滅腐化,而為避免過渡簡化輕率有反慎終思遠之儒釋道論述,『靈骨塔』適時地『補位』成為另一個現代葬禮的配套措施。喪禮演變所透露的訊息,不僅說明現代化過程中,屍體默默地成為另一個各方權力(親友、宗教、醫學)折衝交織的場所,而且這些權力明明『各懷鬼胎』『各取所需』,卻又『各說各話』『頭頭是道』地掩飾各自不同的企圖與目的。更出乎意料的是,多方霸權在動態妥協中,漸漸演變成為一個『超穩定結構』(即『閉鎖性生產體系』),甚至衍生出配套完整、互通聲氣且排他性極強的『死亡論述』,任何試圖或早已脫離這套論述(或『死亡白色恐怖』)掌控的『他者』,將同時啟動多方力量進行『肅清』,由裡到外,由自己到他人,由超自然到公權力,連死角都不放過,到頭來勢必成為『全民公敵』,『過街老鼠人人喊打』而達到『眾叛親離』的境界。

 top

媒體迷思

世界各地如果真的沒有靈異事件,那『鬼』也不會成為透過跨文化集體想像,並進而成為『潛意識全球化』中最鮮明的標誌。我當然認為有科學無從解釋的『靈異現象』,否則難不成『玫瑰之夜』『靈異傳奇』節目中的真人真事都是假的嗎?然而,『靈異現象』不論真實存在與否,其衍生的詮釋權卻因為歷史偶然一直落在宗教論述手裡,百般地渲染誇大代言,日積月累不眠不休地植入百姓心中,達成宗教功能角色的『延續』『正當化』與『創造利潤』。此外,統治階級將它氾政治化成為『社會控制』一環,加上民間以『人嚇人』的方式,進行道德『勸說』要不然『詛咒』,死亡淪為惡劣的攻擊武器,讓人一生落入『死亡白色恐怖』之中。相信鬼神的也好不相信的也好(兩者都沒什麼了不起的),我也不管戀屍者相不相信(因為那是他自己要解決的問題),我在意的是這個文化充滿了『集體式的道德恐慌』但又說不出個什麼所以然,亦無那份勇氣與雅量,接受『別人的叛經離道與情慾怪誕』,只會以『道德秩序之名』進行圍剿。若認真討論起『道德秩序實為何物?』,各方人馬的說辭又天南地北、版本多元,搞到最後才發現如同港片中由周星馳飾演的韋小寶所問:『敢問師傅,當今國泰民安,為何還要反清復明?』師傅答道:『這是我一生的志向』小寶回道:『喔!原來大家出生入死,就只因為師傅的個人志趣』。引這段話,所要說的是,現在這個社會多的是這類『自以為義』的『師傅』,而且還多的不像話。『抱著狗屎當黃金』『厚古薄今』也就算了,還強迫推銷自己的『道德觀』『使命感』,動不動就訴諸個人道德(情感),從來不『停、看、聽』檢查自己是不是有盲點、有問題,也不願虛心、耐心學習新事物,只會像『驚弓之鳥』般地否定、打壓、仇視別人的存在,而從沒想過傾聽來自不同階層、性向、種族、年齡朋友的聲音,讓他們那麼真實的生命經驗豐富自我。

很多『善男信女』窮究一生活在相信鬼的信仰裡,但他們並沒有『活見鬼』的經驗。而許多『不信邪』的人,卻不少上了『玫瑰之夜』大力放送『鬼故事』。我們是否可以說,『靈異接觸』的發生,跟信不信邪其實沒有必然關係,或者更精確的說,唯有『經歷』過的人才覺得『鬧鬼』。而會經歷這種特殊體驗的人,本身需要具備什麼特殊條件嗎?我想問這樣的問題跟問另一個問題是一樣的:『請問成為GAY必須具備什麼特殊條件?』一般人,不論有沒有宗教信仰,其實根本就不甩什麼神鬼的,過日子賺錢都來不及了,哪裡有閒工夫談神說鬼,只有一群特定人士才靠著『裝神弄鬼』過日子。那這群人在哪裡呢?聽好,哪天你『遇鬼了』,提供驅鬼相關服務的宗教專業人士,就是散播鬼神論述的『靈異大師』

媒體站在剝削立場任意挪用屍體想/影像:香港疆屍電影、西洋邪靈電影、電視民間鬼故事、靈異現場、玫瑰之夜等,將想像中或極少數經驗擴大渲染,雖不明白說出卻造成觀眾直接聯想,使腦海中各種活屍+邪靈+作祟+法師+女鬼吸精+邪不勝正,事後放入潛意識成為一套論述,女人+屍體+性同時被污名化、邪惡化、神鬼化,同時宗教+法師(各種靠鬼神吃飯的特種行業)被套上光環。因此,一般認為純娛樂的恐怖片亦帶有諸多社會意義與意識型態。

 top

道德恐嚇

關於所謂(1)死者會回來報復(2)還是會讓活體感染等問題,其實是一場天大的誤會。對於死亡,是確有『靈魂世界』之說,而且版本不是天堂就是地獄,而『天堂』VS『地獄』正是一套人為產物。既是人為一定有其功能與目的,至於目的功能是什麼,我們當然必須想想是哪些人一天到晚在形容、描述、詮釋、營造、想像、推銷、廣告這個『死後的世界』?我想一套觀念『賣』的出去,絕對不單純只是東西好,因為再好的東西也不見得對每個人都有利用價值,因此首要之務是要製造『賣點』,所以我們看到各式宗教無不盡力傳教,說自己的神/明多麼萬能,而且是唯一真神,讓人生活地無災無難。但是光說自己好是沒用的(老王賣瓜自賣自誇、老鴇賣雞自鳴得意)!為了擴大消費市場,必須主動創造需求,所以『死後世界』成為宗教強勢行銷中必要的手段。既然『人皆有死』,強化死亡恐懼而產生的需求不只強大而且永恆,這塊市場大餅是如此的利多,難怪全球宗教派系不斷衍生瓜分這塊人肉市場。不管宗教多麼混雜,共同秘訣就是創造『靈魂』VS『肉體』二元對立,而且要讓大家相信死後是有靈魂的,而且靈魂還被『人格化』成為陽間生命的陰間延續。陰間的生活品質劃分上,還有不同等級的待遇,一種是『天堂』一種是『地獄』!下一步計畫,就像賣『預售屋』一樣要先做個『樣品屋』,『天堂』於是被想像、被讚美、被推薦、被鼓勵追求,但是『地獄』同時會被污名化、問題化、恐怖化,而且回過頭來對照出天堂的好,成為一種無時無刻默默進行的『死後白色恐怖』。好了,進行到這一步,幾乎大功告成了,最後階段就是不斷印一堆宣傳小冊子、培訓一些公關代言人(諸如法師、上人、牧師、神父、先知、傳道者等等)、鼓勵下線積陰德幫忙拉客人信眾(好康到相報)、與國家權力策略聯盟(表面上各自表述不同論述,骨子裡卻共同維護一套道德秩序)等,不斷搬演相同戲碼,讓這套論述不斷衍生壯大而千秋萬世歷久彌新。在這種軟硬兼施天羅地網的策略運用下,只要人類會死,只能落入宗教遊戲規則裡任其擺佈。『死後白色恐怖』雖然貫穿生活,卻依然有權力死角。縱使宗教力量強大,畢竟沒有人『信宗教、過生活』,最近不就驚爆一樁樁宗教斂財、性醜聞?所以,宗教常常『罩』不住天生自然自成一格的人性,但卻往往造成『欲蓋彌彰』的虛假不堪。換句話說,很少有人按部就班過著標準禁慾生活。而問題就在這了,現今宗教論述或許不如過去那般罩得住,但是當人們遇到一些自己經驗或想像之外的新事物,往往會產生一種『狀況外』的焦慮,為了撫平心中震撼,最便宜的方式就是抗拒以及進一步打壓(畢竟瞭解學習要花時間精力金錢),這時候宗教論述就派得上用場了。除了用道德仁義四維八德來自我鞏固(阿Q式的心理自慰)並且對新事物(新生活方式、新情慾模式)展開『無俚頭』攻擊。這些焦慮舉止,目的不外乎安慰自己是正常的,問題出在對方,並且自以為是,幫『正常人』(以自己為標準的正典人)打擊異形,其實仔細瞧瞧,這不過是自己的無端恐懼衍生出的防衛機轉。不承認自己的無知膽小也就算了,居然還假仙地以英雄姿態捍衛一群不知存在何處、非親非故的『善男信女』,真是夠了!說到這裡,只不過剖析一下宗教傳播方法與邏輯,但是對於靈魂說與上帝惡魔存在與否的問題,就如歷代論戰一般,我看不出個什麼所以然。個人立場認為,這個問題就算水落石出那又如何?如果答案是『存在』,是不是信神者確定買到績優股、投資正確,可以上天堂,而無神論者準備下地獄?若『不存在』,表示股市崩盤,大家不好過?我想,一個普世正確答案沒那麼重要吧,人類這幾千年來雖然沒有答案,還不是一路走來,證明人類不需要這個答案也能過活,不是嗎?好啦!為了避免被指控言論偏頗,就算真有靈魂鬼神說,所有跟屍首上床的戀屍者都會被神鬼處罰而產生個人的不幸,那也是他自己要擔心的問題,這些憂心忡忡的人,未免嫌嫌沒事做、管太多了吧!{邪靈化戀屍者}信仰、道德觀,應該都是自發、自律的東西,而不是在沒有檢驗思索的情況下被恐嚇、教訓出來的清規戒律。此外,將個人版本的價值觀拿來當武器打壓、矯正別人,那是種噁心的暴力,請大家舉出中指回應一句:『Fuck off!』。對於這群有勇氣突破重重道德關卡,而滋生的些許自信的戀屍者,我們應該做的是進一步支援他們,讓他們更自在,讓他們享有更多的資源與生存空間,而非胡亂打壓。關於第二個問題,屍體會感染,我想剛死的屍體餘溫猷存肉質鮮美,而且目前醫療技術設備要將屍體儲存良好沒有什麼技術困難啊!如果真有戀屍者特別喜歡那種已經腐敗的肉體(目前是沒有看過,而且那應該是戀物極致而非戀屍),而有感染之虞,那怎麼辦呢?(喔!這倒是!說的好像戀屍者很喜歡腐爛屍肉與活蛆、基本上戀屍癖喜歡的是死亡美而非笨到故意染病上身。{幼稚化戀屍者})不過就算戀屍者真的沾染到髒東西,那怎麼辦呢?請讀我的唇:『感染中標是戀屍者自己的事,幹你屁事,沒事做,去關心口蹄疫,別雞雞歪歪過度焦慮!Fuck off!』(戀屍會得病,跟同性戀會得AIDS,都是種『嚴詞恐嚇』與『口頭詛咒』。今年年初於臺北縣驚爆的戀屍奇案至少證明:屍骨儲存、疫情防制、與得病中邪之說,不攻自破。{病態化戀屍者}                                        

 top

醫療霸權

說什麼沒問屍首居然動人家,那我想打從人一死,這具身軀就一直被展示運送在靈堂或一些準公共場合,奔波勞苦的,以遂行家人是有孝心或愛心以及怕死者變鬼報復(宗教就是刻意挑起人心中的罪惡感道德感,所以我覺得地獄邪靈的來源就在儒、釋、道、天主、基督、摩門論述裡!!『居然耍陰的!』),那怕生前與死者的恩恩怨怨也都裝作無事然,就算辦得花錢、不爽也得辦,免得落人口實。如今連有話說的家人(自以為有屍體的所有權,其實不過『近水樓臺先得屍』)都不過為了個人考量(不被鬼擾、風水、聲譽等),那屍體一直都被人有心人士利用不是嗎?如今,戀屍者對其愛撫、輕吻、親密接觸,難道不行?所以結論是:我認為屍體應該是共享的社會資源或者至少是可以買賣銷售的商品(a free market/auction as a solution! Not against the free-will of those unwilling to sell/donate themselves!)(其實醫療界專用屍體或其他假科學相關名義而行物化屍體最為特定用途的,太多了!我看到的是,活人大多敢做卻不明說,而屍體在解剖臺上供師生研習的場合裡,又有兩個值得注意的:「1」雖然屍體可能被攪得稀八爛,在這種場景中我們卻收起道德譴責,因為醫學論述早已合理化、自然化、合法化這一幕。「2」解剖時還是不少男女學生嚇得半死甚至不支昏倒、甚至身帶符咒迷你神像以防邪靈入侵,我們再度看到宗教論述深植民心,醫療人員在個人層面上依然無法擺脫這套論述的威脅恐嚇。這再度回應『科學打著除魅大旗,其實不過公關宣傳,但唯一能確定的,倒是科學成了另一個霸權,而且與宗教在意識型態上成為『各自表述』又『各自分贓』的『哥倆好』。

『屍體』(the dead body)即是一種經由宗教、醫學概念分類出的『產物』,不過用來相對於『活人』(the living people),方便管理。其實今日不隸屬這樣二元對立任一項的有:漸凍人、植物人、瀕死者、染AIDS者、重病者、絕癥者、老人癡呆者、發瘋者等,他們的『身體』(body in crisis)因為不符合健康標準而淪為『不良品』,卻又不能仿照屍體一般被『處理』、『燒毀』、『廢棄』,於是社會採用各種權力惡待(abuse)、管束(regulate)、控制(control),將這些人逐漸『驅逐出境』已確保整個社會的『健康零污染』形/想像,在現代化『清潔溜溜』考量下,這群人形同『死囚』被軟禁隔離於一般日常生活之外,權利義務皆被剝奪,社會無情地預設了他們的死亡,並以對待死貓死狗的方式對待他們。

 top

文化魍魎

一談到戀屍,大家馬上噁斃地說:『天啊!把屍體挖出來,陰莖插陰道,然後暴力撕裂,棄屍荒野並毀屍滅跡!』我們倒也可以反問:『天啊!你那麼恨屍體啊!而且預設立場都是女性屍體(反正被動的都是女人,是不是?),而活幹者都是男人。更可怕的是,想像出的戀屍者還不是一般的善男信女,居然都是那種殘暴不仁、喪失心智、瘋狂變態。你如果對屍體懷有敵意,也不需要用這樣的想像來羞辱他/她吧?我們談的是戀屍,不是憎屍耶!愛一個人,會把他/她搞得支離破碎、慘不忍睹嗎?我實在搞不清楚,這個文化到底灌輸給人什麼樣的人格特質,造成一種『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狹窄心態,自己沒想過、沒聽過、沒做過的人事物,那就置身事外充耳不聞視若無睹,也就沒人知道你無知無能,倒也是一種人生態度,沒什麼不好的。然而,想介入討論一件議題,不論是當事人或是局外人,都應該好好地研究一番,否則隨便說出口會嚇壞別人又嚇壞自己。說真的,一般坊間的戀屍想像,不只嚇壞社會大眾,更嚇壞戀屍者呢!!再來,這個憎屍想像所發生的情慾場景,好像似曾相似。對嘛!就是香港疆屍電影中墳場、西洋吸血鬼活屍、媒體強暴論述所拼裝出的狂想曲嘛!這種毀屍想像過度豐富了吧!不過會說出這種具有敵意、仇視、不爽、憎惡、噁心的描述,顯然自己要注意一下,是不是患了『被害妄想癥』,否則怎麼會想出這麼令人匪夷所思的變態情慾場景?』

 top

國家權力

喪禮功能之一是轉『戀屍』為『戀物』(骨灰罈、神主牌位等),並將靈肉分離,肉身腐敗而靈魂『人格化』成為『死後世界的公民』。雖然民間只能透過『戀物』為仲介緬懷思念,國家卻可以光冕堂皇,將元首『屍體標本化』讓全民『戀屍』。這如同春秋戰國周天子權威下降,民間開始從一般薄葬到僭禮厚葬,這是國家權力去中心後民間象徵性地取得部分屍體控制權,並利用屍體展示個人財富地位。但是不久,儒家隨即介入,將『鬼神存在與否』問題懸置卻同時鼓勵循禮厚葬,之後又有道教、佛教融合進來,填補儒家不願論述的『死後世界』,使得喪葬禮俗逐漸完備也更加繁文縟節,屍體此時除了儒家論述亦為宗教論述所接管。但是中國歷代戰爭時,橫屍遍野卻是常態。到了近代現代化、都市化、科學化,火葬+靈骨塔在國家有計畫地推廣下(行政院、內政部),國家權力論述正式納入屍體處理流程,再度讓禮教瓦解,頗有薄葬趨勢。但國家政策考量卻著重於現代醫學論述的感染管制,至此,屍體正式落入國家、醫學、宗教論述。不論如何,在喪葬禮俗演變中,屍體所有權的瓜分手法逐漸細膩專業。

從『多重人格』到『身體多樣』:『屍體』一直冠有污名且引發恐懼,人一旦斷了氣變成名附其實的『臭皮囊』,再度印證身體(body)一直是個『有使用期限的物品』,人類『只在乎曾經擁有』『不可能天長地久』(its ageing reveals it as the object we once had rather the individual we once were.)。但是,死後身體仍然可以被『擁有』,或者說,原本被厭惡、害怕、恐懼的『屍體』,在今天逐漸顯露它的潛在功能與市場價值, 例如:毛囊移植、器官移植、醫學解剖、購屍詐死騙取保險金、人體藝術、戀屍等。這些都是消費社會慢慢浮現的現實需求,『屍體商品化』與『屍體工具化』不只質疑顛覆『生物死亡』(斷氣)等同生命終點,並且進一步徹底『解放』『除魅』『去污名』屍體。然而,國內外目前相關立法卻是一片空白或者成了灰色地帶,這種對死亡刻意規避閃躲的鴕鳥徵狀,恐怕正是一種由國家、醫學、宗教、媒體、道德等權力論述所產生的『死亡白色恐怖』。

 top

中華民國刑法247~250

第247條

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損壞、遺棄或盜取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48條

發掘墳墓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49條

發掘墳墓而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發掘墳墓而損壞、遺棄、或盜取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50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四十七條至第二百四十九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top

屍生戀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