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tom.com/1006/200487-1174559.html
來源:新華報業網 2004年08月07日12時09分(天石/高路)
據路透社訊息,荷蘭警方日前逮捕了一名喜歡舔女性腳趾的男子,但是由於現行法律對這種行爲並沒有規定,所以無法加以起訴。因此,荷蘭工黨正在呼籲立法禁止主動舔腳趾的行爲。
荷蘭警方的發言人昨天稱,日前一些在鹿特丹的公園和海灘上曬太陽的女性們發現一個鬼鬼祟祟的男子,他經常悄然接近進行日光浴的女子,二話不說就偷偷地舔吮女士們的腳趾。警方接報後將這名男子扣押了起來。
但是,警察們最終還得把這個登徒子放走,雖然舔陌生人的腳趾是一種相當怪異的行徑,但是卻沒有違反任何法律。荷蘭媒體報道說,該男子年約35歲,在過去三年裏經常舔陌生人腳趾,但是直到最近才被警方抓住。
工黨的一名國會議員已經向司法部門發出質疑,要求解釋爲什麽荷蘭法律禁止亂丟垃圾,卻不約束亂舔別人腳趾的行爲。工黨希望能夠修改法律,要求嚴禁這一侵犯個人隱私和身體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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