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諮詢熱線對於性病防治所問卷調查出賣愛滋病帶原者的看法 【臺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新聞稿】 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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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臺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長 陳益綜 國人主動前往性病防治所接受愛滋病篩檢時,若被確定為愛滋病帶原者,則會接受要求/邀請,請帶原者於每四個月前往性病防治所接受定期抽血檢查,同時必須填寫與其個人隱私相關的調查問卷。 1性別 2病歷號碼 3姓名 4戀別(選項為同性戀、雙性戀與異性戀三類) 之後,開始接受包括: 1性活動:調查內容包括性交對象性別、對象數目、固定對象與否等問題 2感染病毒前的詳細性活動型態描述 3性行為型態:口交、肛交、陰交、手淫,與戴保險套的狀況 4性活動過程與性交後的傷口暴露狀況等與個人性生活相關的問題。 追蹤複診 1性別 2病歷號碼 3姓名 之後,開始接受包括: 1病情告知親友與否 2因HIV帶原所帶來的影響:搬家、換工作 3感染之後,接受輸捐血、刺青、針灸、嫖妓、施打毒品與共用針頭等等的經驗 4感染梅毒、淋病、菜花等性病與否的調查 5抽煙習慣的調查 6喝酒習慣的調查 7使用毒品與否以及藥癮習慣是否改變的調查 8藥物治療的情形 9未按時服藥的原因調查 美國聯邦衛生服務部的要求 (一)從事教育方面的研究,如教學方法、策略、課程、班級經營等方面。 (二)使用教育測驗(如:認知測驗、診斷測驗、成就測驗)蒐集不記名的資料。 (三)訪問或調查研究,但不得有以下的可能發生: (1)研究對象被曝光。 (2)研究對象的反應意見被報導之後,研究對象可能遭受控告、逮捕,或遭致其他生命、財產、名譽受損。 (3)研究內容涉及敏感的個人行為,如違法行徑、性行為、使用禁藥等。 (四)公眾行為的觀察研究,但仍不得涉及前條所列的三種可能對被觀眾者造成傷害的研究行為。 (五)蒐集、研究公開或無法辨識身份的檔案。記錄、現有資料、病理樣本(pathological specimens)、或診斷樣本(diagnostic specimens)。國家級追蹤問卷的研究倫理何在? 藉由美國聯邦衛生服務部在人權上的維護以及研究倫理的要求,我們回頭審視臺灣國家級疾病防治調查裡,對於參予研究的愛滋病帶原者之人權的維護為何? 同意人簽章處 問卷前言雖告知調查目的,然而意旨卻含糊不清,填寫者既無法從告知生活型態與性型態的改變可獲得如何協助?更是無法得知此份問卷結果對於「為臺灣愛滋病的防治盡一份力量」之訴求何來?而僅僅同理填寫者對於重複填寫此問卷之不耐煩心情! (1)研究對象被曝光。 (2)研究對象的反應意見被報導之後,研究對象可能遭受控告、逮捕,或遭致其他生命、財產、名譽受損。 (3)研究內容涉及敏感的個人行為,如違法行徑、性行為、使用禁藥等。 但此份問卷卻明顯地以填寫者之「性型態」為主要調查目的,此問卷之結果對於未來疾病之防治是否真有收益尚待觀察,然而其中填寫者之個人隱私已遭受曝光之威脅卻明顯可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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