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感染者淪為政府單位及研究團體的白老鼠 2001/12/31記者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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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愛滋感染者權益促會 常務理事張維 不管感染愛滋或其他何種疾病,未告知或未經當事人同意而所做的任何醫療研究或問卷調查,都是一種破壞醫師倫理及侵犯人權的行為,社會有權指責知法犯法的侵害,不值得鼓勵,應給予譴責! 疾病管制局涂醒哲局長的這一份問卷為例子,此份問卷源自於驗血者,經過篩檢確認感染愛滋病毒後,填寫的一份包含個人隱私的問卷調查然後,每四個月到醫療單位作固定的血液追蹤檢查時,感染者須需一直重複填寫同一份問卷。而愛滋病友質疑的面向是: 1.此份問卷並未經過當事人簽名同意。 2.愛滋病友都以為這是硬性規定要填寫的問卷。醫療單位會在當事人回診時,要求感染者填寫。護士人員被要求一定要執行此項業務。 3.此份問卷為無記名的方式進行,但護士人員事後會填寫病例號碼。病友質疑若是無記名,為何需要事後由護士填寫病例號碼。 4.問卷由當事人自由填寫,並未有任何研究單位的人陪同指導。 5.病友填寫問卷有關較為隱私的性關係時,不會真實的填寫。這些是否為政府監控的手法之一,引起極度不安。 二, 另一個被個案質疑,就是抽血事件。醫療單位及研究團體進行合作研究計劃,未告研究目的知及未經過當事人同意簽名,行成共犯結構。愛滋感染者發現,進行感染者驗血追蹤時,醫療單位時常抽血的管數不一致,有的時候3管,有的時候5管,有的時候7管。據瞭解,正常追蹤的約2-3管,所以其他試管則送到研究團體作研究,甚至不同單位同一時間來討血。本 權促會曾經質疑過此種行為,長期未見改善。最近,有一個研究單位,開始會要求個案填寫一份同意書。而這個改變,其實暴露了過去知法犯法的行為,現求彌補錯誤而已。難道這些團體及醫療院所不知道這是一項嚴重的侵權事件嗎?需要經過人民或團體抗爭了才改善?還是吃定愛滋感染者冤屈不敢表達?難道臺灣病人就是永遠淪為白老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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