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志爭取婚姻權 出奇招  

 【2002/03/26 聯合報】【記者陳競新/香港報導】 


 
 
 

香港兩對同性戀挑戰同性不得結婚禁令,先以異性戀方式在香港大會堂註冊結婚,再交換伴侶,為同性戀者爭取入住公屋的權利。
(路透)

 

香港同性戀婚姻未獲承認,兩對男女同志昨日挑戰這項禁令,以異性戀方式註冊結婚後再交換伴侶,得以合法夫妻的名義,申請公屋(國宅)和報稅,享受合法婚姻的權益。

港府方面表示,公屋住戶的家庭成員必須如實在單位居住,否則使違反租約。因此這兩對「夫妻」的做法能否成功,現在仍難定論。

香港一向自稱是兩岸三地間思想最前進、最開放的社會,唯所有相關的調查均證實,港人的性態度,包括性開放和對性傾向的態度,卻最為保守,社會對於同性戀者的權利,只有極微弱的呼聲,未獲社會主流認同。同性戀婚姻既不獲法律承認,也無法享有合法「夫妻」的權利。

同性戀組織「香港彩虹」四名成員包括一對男和一對女同性戀伴侶,昨日在中區大會堂婚姻註冊處註冊,女同性戀者楊韋韋表示,在香港的法律規定下,同性戀者失去很多夫妻共享法定權利,她們只好跟另一對男同志合作,以異性伴侶姿態註冊結婚,取得權利後,才調回同性的伴侶。

她說:「我們互相跟異性的朋友結婚,結婚後便申請公屋,之後再互調,便可以跟伴侶一起住了。」她又說:「現在的法律下,我們同性伴侶不能申請公屋,唯有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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