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該不該擁有結婚的權利?一直是個爭議不休的話題。在香港,有兩對男、女同志伴侶,為了突顯法律不公平,特地到婚姻登記處,註冊結婚。其中一對男同志還身穿白紗禮服,非常惹人注目。
乍看之下,這一對新人和一般的新郎、新娘沒什麼不同。不過仔細一瞧,其實身穿黑色禮服的,臉上畫個大鬍子的是女生。臉上濃妝豔抹,身穿白色婚紗的,卻是不折不扣的大男人。
在這場特殊的婚禮中,儘管男生愛的是男生,女生愛的是女生。但礙於法律規定,男同志必須與女同志註冊結婚,才能享有房屋、稅率等社會福利,他們希望藉此突顯法律的荒謬。
香港彩虹行動發言人表示:「我們尋求基本權利,我們面對現實,因為現實不允許同性伴侶享有公民權,而這是我們追求的。」在註冊結婚取得法律認可之後,這對「假夫妻」計劃申請公共住宅,但他們將分別與各自的同性伴侶一起生活。
一名同志說:「我家人都知道我今天嫁給肯,他們都很支援我,母親對於我們的權利受限很傷心,像是不能申請住房、因此她支援我們的行動。」看來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2/03/26/91-128134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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