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一場求償官司 打出觀念問題 
同志婚姻VS.社工形象 等諒解 

  【2000-03-29/聯合報】 本報記者曹敏吉 


高雄地方法院昨天判決一名男同戀性者與其男友,應給他前妻四十萬元的精神賠償。這件涉及雙方名譽的官司,搬上檯面公開辯論,不免令人難堪。但其中所涉及社工員專業形象,以及同性戀者婚姻關係等敏感話題的討論,或有助社會各界正視問題的存在,並設法解決。

婚姻輔導屬社會工作者的專業領域,當社工員自己的婚姻出了問題,是否也需要旁人的幫助?答案是「需要」。但在實務上,絕少社工人員會對外求助。通常他們認為自己的學養已足,有能力自行處理,加上不願曝光,以至於比其他人來得更為無助。其實在國外有許多婚姻並不順遂的社工人員,仍能本其專業輔導他人,不受個人婚姻的影響。

在同性戀者的議題部分,目前雖然已有較多的同性戀者加入同志團體,勇於面對社會大眾;但同性戀仍不被社會大眾廣泛認同,甚至同性戀者本身的自我認同都還十分猶豫。同性戀者可能基於社會的壓力或期待而與異性結婚,但婚後又難以克制同性戀的傾向,以致婚姻難以維持。

在法律層面上,已婚同性戀者與同性間的性行為,是否構成刑法所謂的通姦罪,也有商榷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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