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支援同志婚姻合法化 加拿大總理宣佈推動修法

  ETtoday  2003.06.18 14:53  記者何瑞珠/編譯 


加拿大安大略省日前通過一項裁決,要求該省修改法律給予同性婚姻合法地位後,加拿大總理克瑞強17日支援這項裁決,並宣佈聯邦政府也將修法讓同志合法結婚。這將使得加拿大繼比利時、荷蘭後,另一個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克瑞強說,新法將會在數周內完成起草,送交加拿大最高法院審核,然後送國會表決。執政的自由黨在國會中擁有多數席次,雖然同性戀結婚合法化在黨內仍有爭議,但可望能獲得國會通過。 

安大略上訴法院上週做出判決,認為加拿大對婚姻的定義中指明是「一男一女」的結合,這種說法違憲無效,要求該省修法改成婚姻為「兩人」的結合。克瑞強說,社會在進化,新法將準許各區有權決定婚姻的定義。 

安大略法院的判決宣佈後,讓同志運動者感到振奮,許多同志聞訊後立刻前往法院辦理結婚登記,兩名都叫做麥可的同志成為加拿大第一對合法結婚的同志伴侶。今年稍早魁北克和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有都通過支援同性婚姻的法案,預計克瑞強做出這番宣示後,加拿大不久將正式合法化同志婚姻。根據民掉顯示,加拿大人支援同性婚姻的比例略多於不支持者。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3/06/18/350-1470750.htm



同性結婚 加拿大擬合法化 
自由時報2003.06.19〔本報駐加特派記者張伶銖╱溫哥華十七日報導〕

     加拿大總理柯提昂十七日在內閣會議後宣佈,聯邦司法部將修法改變婚姻的定義,讓同性婚姻在加國合法化。如此一來,加拿大將成為全球第三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為了不惹火宗教團體,柯提昂特別說明,政府修改結婚定義,但不會強行要求教會或宗教團體必須為同性戀伴侶證婚或舉行婚禮,教會可自行決定對同性戀結婚的立場。

  全球目前僅有比利時、荷蘭兩國承認同性婚姻,全球有心取得結婚證書的同性戀伴侶,多到這兩國結婚,進行結婚登記。

 若加拿大承認同性婚姻,則美國的同性戀伴侶將可不必遠赴比利時或荷蘭,直接北上加拿大結婚即可,而美、加又互相承認結婚證書,在加國取得結婚證書的同性戀伴侶,回到美國其婚姻是否獲得承認,甚至改寫美國婚姻法,目前還不清楚。

  加拿大自由黨政府支援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態度,一直到兩周前安大略省上訴法庭做出禁止同性結婚是違反加國憲法的裁決後,才出現大轉折。

 本來自由黨政府可以上訴最高法院,要求最高法院做出禁止同性戀婚姻的裁決,然而柯提昂領導的自由黨政府決定接受安大略、多倫多省級法院裁決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事實。

  不過,部份國會議員、宗教團體,及主張一夫一妻制度的團體及人民,將不會罷休,贊成和反對同性戀婚姻的國會議員在審查司法部提出的婚姻定義修改案中,也將再次對決。

  在加拿大國內一項民意調查中,贊成和反對同性婚姻的比率,幾乎是一半一半,意見非常分歧。 



同志結婚合法加拿大搶第三
國會尚未過關 安大略率先承認
蘋果日報2003.06.19【江欣怡╱綜合外電報導】

繼荷蘭與比利時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加拿大總理克瑞強十七日表示,將提出允許同性戀者結婚的法案,並預計在數周內草擬完成,待送交加拿大最高法院審議後,最後由國會通過完成立法。 

克瑞強在參加完內閣會議後發表聲明表示:「這是社會的一大變革。」不過,聲明也明確表示,儘管政府允許這項新法案通過,但各宗教仍有權決定是否承認同性戀婚姻。 

保障同志基本人權 
至於加國司法部長康全也稱,目前已到了該變革的時候了:「這項新法案將給婚姻重新下定義,並保護人權自由。」他強調,同性戀者所主張的自由,也是一種基本人權。
克瑞強的這項法案尚未通過,預料將會在其所屬的自由黨及在野的保守黨內引起極大討論。由於自由黨在議會中佔多數,因此通過的機會也大增。

各地法院率先承認 
克瑞強為同性戀者捍衛基本人權其來有自。魁北克與卑詩省的法院,今年來才表達了贊成同性戀結婚的立場,而安大略省上訴法院,上週一更明確裁示,若把婚姻視為專指男人與女人之間的結合是不適當的,應該改成兩人之間的特殊結合。
民調顯示,加拿大多數民眾贊成將同性戀婚姻合法化,而安大略省的該項長達六十一頁的判決,可說將婚姻的定義重新詮釋,並認為婚姻若僅指涉異性戀,則違反了同性戀者也受憲法中「權利與自由憲章」的保障。
而從安大略省法院的判決公佈以來,數十名同性戀伴侶已經拿到了結婚證書,至少一對同性佳偶也已舉行公開的結婚儀式。 

同志響應陸續結婚 
而在宗教界,英國國教在溫哥華的主教轄區,也已同意為同性戀的結合祝福。雖然這種祝福儀式在主教轄區內引起爭議,並造成教派內部分裂,但他們所主張的理由是,同性戀的結合並不等同於婚姻。
除了比利時、荷蘭已承認同性戀結婚的合法性外,歐洲已有數個國家同意,同性戀伴侶至少也應享有與異性戀夫婦一樣的待遇。但是在美國,各州目前仍缺少同性戀結婚法源,並未將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template/twapple/art_main.cfm?loc=TP&showdate=20030619&sec_id=7&art_id=121377


加拿大將提出同性婚姻法案 

2003年06月18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05:09北京時間13:09發表 

安大略省法院作出裁決后,一些同性戀伴侶馬上開始登記結婚 
在加拿大法院就同性戀婚姻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裁決之後,加拿大政府將推動同性戀婚姻立法的通過。 
加拿大總理克雷蒂安星期二(6月17日)說,新立法將不會強迫教會確認同性婚姻。 
但他又補充說,「我們將會確保我們的立法包括和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的結合。」 
這一法案可能會面對來自克雷蒂安領導的執政黨自由黨內部和來自保守的阿爾伯他省的強烈反對。 

克雷蒂安許諾在今年秋季提出同性婚姻法案 
克雷蒂安說,他將會允許國會議員就這一法案進行自由投票。 
他說,他將把該法案提交加拿大最高法院,以避免「不確定性」。 
在克雷蒂安做出這一宣佈之前,安大略省一家法院在上週作出一項裁決,命令該省政府改變婚姻的定義。 
魁北克省和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法院也在今年做出裁決,支援同性婚姻,但是,安大略省上週裁決的強制性則要大得多。 
一些民意測驗的結果顯示,支援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加拿大人略佔上風。 
加拿大聖公會的一些教堂已經在為一些男女同性戀伴侶提供婚禮服務。 
比利時和荷蘭都承認同性戀婚姻。另外一些歐洲國家至少賦予同性戀伴侶部分與異性戀夫妻相同的權利。 

資料來源:http://news.bbc.co.uk/hi/chinese/news/newsid_2999000/29994062.stm

同性戀政治首頁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