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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立法保護同性戀權益

  20010626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16:35北京時間00:35發表 
BBC中文網駐臺灣特約記者 楊孟瑜 


臺灣對同性戀的人權保障工作將跨入一個新紀元 

臺灣法務部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草案,其中增列政府應尊重同性戀權益,同性戀男女可以依法組成家庭及收養子女。 

這項草案已報請臺灣行政院審查,通過後即可送請立法院審議,一旦完成立法,臺灣對同性戀的人權保障工作,將進入新的里程碑。 

臺灣法務部法規會首席參事蔡茂盛26日表示,"人權保障基本法"之所以要明文對同性戀者的人權作出規定,主要是要保障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避免他們遭到歧視,或是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可組成家庭,但不是結婚 

"人權保障基本法"一旦完成立法,同性戀者即可取得法源依據,組成家庭和收養子女。但臺灣法務部也強調,雖賦予同性戀者組成家庭、收養子女的權利,但同性戀者仍不得"結婚"。 

法務部官員解釋說,結婚或婚姻,是指一男一女為永久共同生活所為結合的身份上關係,同性戀者的同居,是組成家庭而非結婚,歐洲先進國家也僅賦予同性戀者有共組家庭及收養子女的權利,因此,稱同性戀者為"性伴侶",而不是"夫妻"。 

不過,參事蔡茂盛也表示,法務部會持續參考北歐國家的相關法令,研擬如何對同性戀人權加以保障。 

這項草案已報請行政院審查。臺灣法務部26日說,該法是原則性的規定,仍需要相關法令的配套措施加以配合。 

對此,臺灣教育部"人權教育委員會"表示,法務部既已完成"人權保障基本法",把爭議已久的同性戀權益納進法案中,教育部未來的人權教育也會配合宣導,把同性戀議題納入教材中,使學生能有機會瞭解別人,尊重別人的選擇。 

同性戀團體表示歡迎 

對於法務部這項立法,臺灣同性戀團體也表示樂觀其成。同性戀團體負責人並說,同性戀者組成了家庭、收養了子女,一樣可以給予充份的愛與感情,而且更可以開放的心態來教育孩子。 

但同性戀團體負責人認為,到目前為止,臺灣並沒有太多的同性戀者表達希望收養子女的想法,眼前還是希望同性戀者的許多基本人權能更獲得保障,社會更能認同同性戀。 

根據臺灣行政院研考會本月初公佈的一份有關"同性戀結婚"的民意調查,結果即顯示,有59.9%的受訪者不贊成同性戀男女可以結婚並收養子女,而贊成的只佔23.1%,顯示臺灣民眾對同性戀婚姻依然保守看待。 

臺灣曾在1996年出現第一對公開"結婚"的同性戀人,知名作家許佑生和外籍伴侶葛瑞,在臺北公開舉行"婚禮"。這場婚禮曾邀請當時的臺北市長陳水扁出席,但陳水扁後來並沒有到場。 

因臺灣法律不承認同性婚姻,許佑生兩年前隨葛瑞到美國定居。許佑生近來曾向媒體透露,希望能在適情適法下領養一個孩子。若法務部"人權保障基本法"順利完成立法,在臺灣同性戀圈具有指標角色的許佑生,或許又將成為"率先第一人"。 

資料來源:http://news.bbc.co.uk/hi/chinese/news/newsid_1409000/14091222.s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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