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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同性婚姻立法今生效 

 2001年08月01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02:30北京時間10:30發表 


 德國已加入荷蘭、瑞典等國家的行列,允許同性戀者結婚 
德國在星期三成為承認同性戀婚姻的最新一個國家。從此以後,德國的同性戀配偶可以享受異性戀夫妻所享有的許多權利。 
德國國會曾經在去年12月通過了這項允許同性結婚的立法,該法律在今天(8月1日)正式生效。 
整個德國的婚姻登記處都表示,他們的電話總機接線員為接答想結婚的同性戀配偶的電話而忙得不亦樂乎。 

新法律將使同性戀人士更加感到被社會容納 
一對即將成為第一批參加同性戀婚禮的配偶表示,他們為了這一天等了多年。 
德國有關同性戀婚姻的立法允許同性戀配偶享有與異性戀夫妻相同的財產繼承權和租賃權。 
與德國人合法結婚的外國人也可以獲得德國的公民權。 
但是,試圖讓同性戀配偶享有與異性戀夫妻完全一樣的稅務優惠和福利的努力卻未能在德國國會中獲得成功。 
同性戀配偶也未能得到與異性戀夫妻相同的收養兒童的權利。 
然而,德國的同性戀權益活動人士仍然在慶祝這個法案的通過。 
對這個法案感到歡欣鼓舞的也不僅僅是這些同性戀權益活動人士,長期以來一直想開發同性戀配偶"蜜月"市場的旅遊公司如今也看到了新的商業機會。

資料來源:http://news.bbc.co.uk/hi/chinese/news/newsid_1467000/14676922.s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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