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叫春放送 有那麼嚴重?

 

【2004/05/16/中國時報】李福生/彰化鹿港(自由業)



第一個女同志電臺因為在節目中播放叫春聲,遭新聞局罰款九千元,該電臺召開記者會強調新聞局大開人權倒車,開罰行為根本是言論檢查的暴力行為。對此新聞局表示,一切依法公平處理,不會有預設立場。

依照電臺人員的說法,該電臺是一個解放女性情慾的電臺,藉此提供管道讓女同志詮釋自己的情慾與社會相處的方式,清楚的說明安全性行為的方法,有什麼不對?然而這種說法顯然無法得到官員的認同,所以以叫春內容違反善良風俗予以開罰。

本質上,該電臺的節目是在深夜一點播放的,會在這個時段收聽這個節目的民眾其實十分特定,可能是夜貓族,而絕大部份應該就是所謂的同志,實在很難想像會有國中生甚至是小學生半夜不睡覺,守在收音機旁來收聽該節目的內容,所以傷害兒童身心之說顯是多慮。至於是否違反善良風俗恐怕見仁見智,在深夜中放送,讓一群人的靈魂在收聽過程得到了心靈的慰藉,不也應該給予肯定的?

其實,新聞局此次開罰容或留有討論的空間,由於在臺灣,同志被一般民眾接納的程度遠不及國外,因此很容易令人認為開罰就是打壓同志。君不見,隨著資訊的發達,當第四臺以超光速的蔓延速度節節挺進於現代人心田之際,每過午夜,限制級影片中火辣的聲色刺激,0204的妙齡女郎叫春廣告聲,其妨礙善良風俗又豈止於電臺節目數分鐘的短暫叫春聲千萬倍,影響青少年更為直接,但令人遺憾的是,卻未見新聞局施鐵腕遏止此現象。今拿同志電臺節目開刀,官員雖謂依法公平處理,但相較於電臺與電視,顯然的是有極相異的取締標準,予人「只敢打蒼蠅不敢打老虎」的觀感,這也就難怪同志電臺業者要發出不平之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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