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晶晶書庫被控妨害風化出庭聲援行動報導

挺晶晶書庫 庭外同志:男體真美

被控妨害風化開庭 賴正哲要求第三者認定 

聲援者:為何暴露女體無罪 男體就有?

【2004-06-16/聯合報/B4版/臺北綜合】記者游明煌/基隆報導



臺灣同志專業書店「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被控妨害風化案,基隆地方法院昨天首次開庭審理,賴正哲指遭查扣的男性裸體書刊是人體美,他感受不到哪裡猥褻,要求第三者認定,但檢方指符合猥褻構成要件,法官即可認定,不需第三者。

昨天開庭時,庭外還有同志團體演出行動劇聲援賴正哲。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說,為何暴露女體無罪,男體就有罪。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表示,男同性戀的文化是少數文化,應該加以儲存,外界不要刻意打擊。臺大學生「阿天」認為,看書刊並感覺不出猥褻。

臺北巿晶晶書庫精品店去年三月上旬自香港進口男體雜誌兩百多本,因內容充斥裸體、刻意暴露性器官,基隆關稅局查獲後,認有妨害風化之嫌,報請基隆地檢署偵辦。

去年四月,檢察官指揮警方到書店搜索,查扣陳列店內的「雄風」、「蘭桂坊」、「his」、「e東男風」等雜誌五百多本。檢方今年一月依妨害風化罪嫌起訴負責人賴正哲。賴正哲曾向基隆地院聲請異性戀法官迴避,但被駁回。

昨天上午法院正在準備開庭程式時,卅多名同志諮詢熱線、性別人權協會等成員坐遊覽車陪賴正哲到法院,先在院外高舉「男體真美」、「裸露無罪」等標語,並演出行動劇要法官別對男體「大驚小怪」、誤解。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大批警力手持盾牌圍住法院入口,舉牌要求解散,過程還算平順。

開庭時,審判長鄭景文、法官王美婷、曾雨明三名法官就查扣的刊物中,翻出檢方認定有暴露男性性器官、自慰、性交的圖片,詢問賴正哲是否構成猥褻?

賴正哲解釋,這些刊物在香港是合法刊物,在機場都有公開陳列、販售,進口到臺灣後在書庫內有用膠模封套分級包裝,並印有屬限制級、十八歲以下不得購買字樣,他抗議書刊被指是猥褻品。

賴正哲說,他雖是同性戀者,曾多次和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合作辦活動,常受邀到各大專院校針對性別關係演講,事實上,被扣刊物還告知同志如何進行安全性行為,可預防愛滋病。

律師邱晃泉補充表示,圖片只是圖片,但沒有人「感受」到有猥褻,檢方未提由誰認定猥褻,不符大法官第407號解釋文猥褻構成要件,他並指刑法第235條猥褻罪定義不清且有違憲之嫌。

律師向法官出示多本購自坊間的其他類似雜誌、寫真集等,指內容很多都有裸露性器官圖片,卻都未見查扣,隨處可買到,顯然這類書刊一般認知並不違法。他認為應由世新大學、高雄師範大學等公平第三者鑑定圖片有無讓人覺得猥褻,或這類書刊有何差異,解決爭議。

蒞庭檢察官林秋田則說,坊間可買到的雜誌不代表就合法、沒有猥褻的問題。

審判長鄭景文聽取檢察官、被告兩造意見後表示,將再擇期開庭。同志團體被警方阻擋在庭外無法進入旁聽。

 

賣男體書被訴

同志團體戲諷法官
上午開庭審理 晶晶書庫負責人批法官不瞭解同志

【2004-06-15/聯合晚報/6版/大社會】記者游明煌/基隆報導



臺灣同志專業書店「晶晶書庫」,去年遭警方查扣五百多本男性裸體書刊,檢方依妨害風化罪嫌起訴,基隆地院今天開庭審理,書庫負責人賴正哲由同志團體陪同搭「彩虹抗議列車」抵法院,同志團體並在法院外演出行動劇聲援,表達法官對同志的不瞭解及同志書刊無罪的意念。

去年3月上旬,臺北巿晶晶書庫精品店自香港進口男體雜誌,因內容充斥裸體、刻意暴露性器官,檢方依妨害風化罪嫌起訴負責人賴正哲。賴正哲為求獲得「公正而正確」的審判,曾向基隆地院聲請異性戀法官迴避被駁回。

今天上午10時30分,基隆地院召開準備庭。賴正哲在法院外發言表示,他是男同性戀者,經營的晶晶書庫也專賣男同性戀相關出版品,異性戀法官實在無法體會同性戀。

參與聲援的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說,今天要表達為何暴露女體無罪,男體就有罪。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教授表示,男同性戀的文化是少數文化,應該要好好儲存,外界不要打擊。臺大學生「阿天」也代表消費者要求有合法販售的管道,他認為被查扣的書刊感覺不出猥褻。


 

同志人權團體聲援晶晶書庫

【2004-06-16/星報/C3版/青春探索】記者 李怡蕓/報導



國內第一家同志專門書店「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卻也因此成為國內首宗被控妨害風化的書店負責人,昨日包括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性別人權協會等團體,為聲援晶晶書庫而至基隆地方法院,以行動劇嘲諷臺灣司法的父權心態。

去年8月25日被基隆刑事組以「查扣相關猥褻刊物」,帶走500多本封膠完整並貼有警告標語之男體雜誌,晶晶書庫負責人在今年1月被依妨害風化罪起訴,然而同志團體及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則質疑,為何一模一樣的書刊在誠品得以販售,在標榜同志書店的晶晶書庫就要被貼上妨害風化的標籤?因此試圖藉行動劇,抗議整個事件是在對同志文化的不瞭解和歧視下發生。


 

同志書店 男體書刊猥褻? 店長要求第三者認定 

檢方:法官即可認定 審判長:再擇期開庭 

 

【2004-06-16/聯合報/B4版/北市綜合】記者游明煌/基隆報導



臺灣同志專業書店「晶晶書庫」負責人賴正哲被控妨害風化案,基隆地方法院昨天首次開庭審理,賴正哲指遭查扣的男性裸體書刊是人體美,他感受不到哪裡猥褻,要求第三者認定,但檢方指符合猥褻構成要件,法官即可認定,不需第三者。審判長鄭景文聽取檢察官、被告兩造意見後表示,將再擇期開庭。

昨天開庭時,庭外還有同志團體演出行動劇聲援賴正哲。

臺北巿晶晶書庫精品店去年三月自香港進口男體雜誌兩百多本,因內容充斥裸體、刻意暴露性器官,基隆關稅局查獲後,認為有妨害風化之嫌,報請基隆地檢署偵辦。

昨天上午法院正在準備開庭程式時,卅多名同志諮詢熱線、性別人權協會等成員坐遊覽車陪賴正哲到法院,先在院外高舉「男體真美」、「裸露無罪」等標語,並演出行動劇要法官別對男體大驚小怪。

開庭時,審判長鄭景文、法官王美婷、曾雨明三名法官就查扣的刊物中,翻出檢方認定有暴露男性性器官、自慰、性交的圖片,詢問賴正哲是否構成猥褻?

賴正哲解釋,這些刊物在香港是合法刊物,在機場都有公開陳列、販售,進口到臺灣後在書庫內有用膠模封套分級包裝,並印有屬限制級、十八歲以下不得購買字樣,他抗議書刊被指是猥褻品。

賴正哲說,他雖是同性戀者,曾多次和市政府文化局合作辦活動,常受邀到各大專院校針對性別關係演講,事實上,被扣刊物還告知同志如何進行安全性行為,可說能預防愛滋病,並減少性侵害發生。

律師邱晃泉補充表示,圖片只是圖片,但沒有人「感受」到有猥褻,檢方未提由誰認定猥褻,不符大法官第407號解釋文猥褻構成要件,他並指刑法第235條猥褻罪定義不清且有違憲之嫌。

律師向法官出示多本購自坊間的其他類似雜誌、寫真集等,指內容很多都有裸露性器官圖片,卻都未見查扣,隨處可買到,顯然這類書刊一般認知並不違法。他認為應由世新大學、高雄師範大學等公平第三者鑑定圖片有無讓人覺得猥褻,或這類書刊有何差異,解決爭議。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說,為何暴露女體無罪,男體就有罪。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表示,男同性戀的文化是少數文化,應該加以儲存,外界不要刻意打擊。臺大學生阿天認為,看書刊感覺不出猥褻。


 

百名同志齊聚基隆地院 行動劇諷刑法235條

被控妨害風化開庭 賴正哲要求第三者認定 

聲援者:為何暴露女體無罪 男體就有?

ETtoday 記者呂國寶/基隆報導  2004/06/15 12:33


 



百名同志齊聚,行動劇諷刑法235條。 



臺北晶晶書庫因販售男同志寫真集,日前被法院以妨害風化和猥褻罪名起訴。上百名同志15日上午開庭前聚集在基隆地方法院聲援,並以行動劇諷刺刑法第235條對於猥褻的認定,要求兩性平等,不要形成一國兩制的作法。 

同志書局晶晶書庫日前有500本刊物遭到基隆刑事局查扣,今日首次在基隆地院開庭審理,上百名同志乘彩虹車前往聲援,並以行動劇諷刺法律對於男女寫真不公平的對待,表達同志的不滿。 

性別人權祕書長王蘋認為:「女性的寫真裸露就可以,男同志寫真卻以猥褻定罪。」同志諮詢熱線協會主任巫緒樑則表示,「刑法第235條對於猥褻定義很抽像,對於界限如何判斷,應隨著時代和風俗改變應該有所不同。」 

因為人獸交圖片惹風波的中央大學教授何春蕤也到場為這些同志加油。 

因為聲援的同志團體並沒有申請集會,警方舉排警告。而對於自己合法的書局被以妨害風化和猥褻罪名起訴,負責人賴正哲覺得好委屈。他表示,晶晶書店所販售的寫真集,第一是香港合法的書集,第二是有密封,第三也有分類分級等,怎會是猥褻? 

場外激情抗爭要為同志裸露訴求的合法性找出路,一場角力戰才要展開。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4/06/15/138-16446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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