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政治_世界新聞】

同性戀家庭 獲法國司法體系認可

【2004/09/23 中央社】中央社巴黎二十三日專電


法國法律未開放共同生活的同性戀者領養孩子,世界報揭露巴黎法院一個判例,史無前例地讓一對女同性戀者共同擁有對孩子的親權,意指司法體系承認第一個同性戀家庭。家庭法院法官判決時表示,此決定符合孩子的利益。

世界報今天報導,巴黎法院七月判決讓兩個女性共同擁有對孩子的親權,成為法國第一個同性戀家庭,她們的律師表示,以司法權利而言,她們就如同一個正式結婚的家庭。

由於法國未開放一對同性戀者共同領養小孩,這個司法判例對爭取同性戀親權的人來說是一大鼓勵,然而此個案不代表可以成為司法慣例。

根據世界報,目前同性戀者擁有小孩的途徑為:先前異性戀生活期間所有的孩子、或透過領養。

法國自一九六六年起,準許二十八歲以上單身人士領養小孩,但是對同性戀者並不完全行得通,以巴黎和艾羅市 (Herault)為例,對於表明自己是同性戀身份的單身人士,即不批準領養。人工受孕則是女同性戀者想要擁有小孩可採行的方式,但是法國禁止醫師為單身女性進行人工受孕。她們只好到歐洲準許進行的其他國家,如比利時、荷蘭、西班牙。同性戀者取得小孩的另一方式是與其他同性戀家庭合作,也就是一對男同性戀和一對女同性戀透過協助受孕。

同性戀家長協會主席葛羅絲表示,不論以任何方式擁有小孩,目前法律僅讓其中一人可行使小孩的親權。

目前有一千五百名會員的同性戀家長協會表示,同性戀家庭數目有增多的趨勢,政府必須正視這項事實。

本人是社會學者的葛羅絲表示,親子關係應以父母的投入和擔負的責任來看,今日社會家庭型態愈來愈多元,同性戀家庭引起討論的問題也是異性戀家庭會面臨的問題。  

 

 

上一頁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