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誰有資格寫同志書? 

丁文玲  (2002.09.15中時開卷) 


同志書籍寫作者的身份與性傾向,在同志運動中一直是備受爭議的問題。到底什麼樣的人才有資格寫同志書?在同性戀身份仍處處受到歧視迫害的社會,同志運動是否應該要求從事同志書寫者公開表自己的性傾向?

在女性主義與女同性戀者終於決定分家時,張娟芬寫了《姊妹戲牆》一書,呈現女同志運動被女性運動淹沒的衝突,但關於同志書寫必須披上各項研究、學術外衣才得以進行的狀況,目前仍未被正式搬上檯面討論。某些同志文化工作者如開心陽光出版社創辦人楊宗潤,以及陳俊志、張亦絢、陳雪等作家,選擇公開他們的同志身份,但有些人還是要站在性別分析、人權運動、空間理論、社會學、同志研究的大招牌前,才敢以專家之名暢所欲言。雖然大部分同志讀者表示,他們多半可以諒解寫作者的困難,但也有同志運動者認為,就同志運動的主體性而言,無論如何,不清楚表明自己是同性戀身份、以「局外人」角度寫就的論述或文字,再認真再誠懇,都必須承認它們在運動上盲點,這些論述和文字或許建立了某種權威或討喜的發言位置,但對實際爭取權利的同志運動卻沒有太大幫助,更談不上領導同志運動前進。

囿於現實無法表明身份的同志書籍作者,以及模糊異性戀與同性戀分野的性別論述,即使受到認同,也無法突顯異性戀社會與同性戀族群之間的捍格,無益於同志處境的改善,站在這樣的運動立場,勇於承認性傾向的同志書寫者,就算文學造詣、學問不見得比較高,仍然值得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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