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遠山先生:
您好!
我第一次看先生的文章是在10月份,在《東方》雜誌上的那篇文章,當時為先生的思維方式所震撼。今天再次看《東方》,看見先生留的E-MAIL地址,聯想起近日因為和女朋友關於同性戀問題的爭議,突然想向先生請教您對同性戀問題的看法。懇請先生於百忙之中給我一點指點。
首先,我在權利的角度上基本算是接受了同性戀在精神上的合理性,所以不可以干涉。可是我始終不能認同同性戀者的性行為,但是我不能說出理由,我內心始終覺得那種性行為不妥,理由卻是說不出來。
我的女朋友是法學專業的學生,受了西方思潮的影響,認為同性戀是完全合理的,並打算為同性戀者爭取法律和觀念上的認可,即使她改變不了,但是仍然要努力為之獻身。她並不認為那種行為是不妥的。
而其中她決定為其說話的原因是,她說她是雙性戀者,她曾經喜歡過一個女孩子,想和那個女孩子在一起,但是又覺得自己是那麼可恥,她很矛盾。到了大學以後讀了李銀河的書才開始覺得解脫。但是那個女孩子只是把她當作很好的朋友,這使得她很痛苦,但是她告訴我只要那個女孩子幸福就夠了。我問她為什麼這樣還要接受我的愛情,她說是被我所吸引。可是她當初為什麼不直接告訴我,卻又是在接受我的愛情的同時還在懷疑她真正需要的是男人還是女人。聽到這樣的話語,我真的覺得我是在被人侮辱,而她卻說,她那樣並不影響她對我的愛情。這不是很矛盾嗎?
先生,站在個人意志的立場,我真的不能干涉她的選擇,但是我覺得我在受傷,即使是她只愛我一個人,但是隻要她不放下為同性戀說話的念頭,我將無法接受這個愛情。但是我又找不到分手的理由。
先生,我知道您很忙,但是我真的希望能獲得您的指點,因為我是在一個工科大學學習,這裏的人文氛圍可以說是基本沒有。懇請給我指點,靜候佳音!
××大學2000級小周 2001年12月4日
小周同學:
你好!
今天早上收到四封電子郵件,你的信最讓我震動。所以雖然今天有許多別的工作,但我還是覺得應該先花時間幫助你走出困境。
我對同性戀的基本看法幾乎與你完全一致:"我在權利的角度上基本算是接受了同性戀在精神上的合理性,所以不可以干涉。可是我始終不能認同同性戀者的性行為。"這是現代人應有的寬容精神:尊重他人的無害於人的自由選擇。當然你的表達也許欠準確,更正確的說法似乎是:自由安排自己的性行為和性方式是每個人(包括同性戀者)的天賦人權,但由於同性戀是一種"非自然"的性愛方式,因此大部分異性戀者只是表示尊重,而不會贊成和鼓勵,更不會直接參與。出於同樣的理由,同性戀者也不能對異性戀者不贊成同性戀加以指責,因為自由表達意見同樣是異性戀者的天賦人權,同性戀者無權剝奪。但由於同性戀者目前在中國普遍遭受歧視,他們屬於弱勢群體,因此一個有正義感的現代人即便不贊成、不鼓勵、不參與同性戀行為,但卻應該反對歧視同性戀者,有機會的話還應該進行聲援。就此而言,你的女友"打算為同性戀者爭取法律和觀念上的認可,即使她改變不了,但是仍然要努力為之獻身",是可貴而且可敬的。她的努力不應該被認為是"受了西方思潮的影響",起碼不能把"西方思潮的影響"當成貶義來用。而且同性戀現象決不是西方的時髦,它植根於人性之中(當然異性戀者也許認為同性戀是人性的畸變,但事實上一男對一女的獨佔式"愛情"也是一種非自然的變異),自古以來中國社會中一直有同性戀現象,類似記載史不絕書(可參看潘光旦先生所譯藹理士《性心理學》中的精彩注釋)。現代西方社會對同性戀的寬容和尊重是人類文明的進步而不是相反,即便到今天為止,同性戀在西方主流價值中也沒有得到充分和普遍的認可。西方的進步人士還在努力,而中國要走的路更長。決不能把同性戀當成一種病態,同性戀甚至具有積極的文化意義,比如米開朗琪羅就是同性戀者。如果米氏不是同性戀者,雕刻史上最偉大的男性雕像(比如大衛像)很可能就不會陌生。因為大部分雕刻家都是男性,而且是異性戀者,沒有一個男雕刻家像米氏那樣對男性裸體如此迷戀。而這種偉大的激情為人類貢獻瞭如此不朽的藝術傑作。
所以我要糾正你的是,同性戀行為的"合理性",不僅僅是"精神上的",也是生理上的。因為真正的同性戀者一定不僅僅是精神上"愛"一個同性,只要有可能,比如他(她)沒有自我壓抑而且有了合適的物件,就會付諸行動,而不僅僅是把同性戀停留在柏拉圖式的"精神戀愛"上--其實所謂的"精神戀愛",是柏拉圖對古希臘相當普遍的包括生理行為的男子同性戀的刻意辯護和掩飾。事實上,年輕俊美的柏拉圖對其師蘇格拉底具有相當的性吸引力,因此不妨認為,娶妻生子的蘇格拉底也是一個雙性戀者。(可參看柏拉圖《會飲篇》中阿裏斯托芬的寓言,被當代青年津津樂道的所謂"尋找另一半"即源於這個寓言,其中明確表示"另一半"可以是同性。)
你之所以說接受同性戀的"精神上的合理性",我想大概是因為你女友的同性戀傾向尚處於心理階段,而沒有生理結果,因為她曾經喜歡過的那個女孩並沒有同性戀傾向,"只是把她當作很好的朋友"。
所以從天賦人權的角度來說,一個現代人應該尊重同性戀者的自主權利,這權利不限於精神權利,還包括生理權利--只要同性戀行為是雙方自願的,比如你的女友不能強迫她"愛"的那個女孩與她發生性行為。我之所以強調權利,而不主張"合理性",是因為何為合理是一個容易產生分歧的概念。自然性愛論者主張,只有異性愛才是合理的,理由是合乎自然,而同性戀不合乎自然(我也這麼認為),而同性戀在自然性愛論者看來,就是"不合理"的。但一個具有寬容精神的現代人認為,即便自己是自然性愛論者,他也應尊重非自然性愛論者無損於他人的行為。理由是"自然"是人類行為準則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如果以"自然"與否作為衡量"合理"與否的唯一標準,那麼文明人的大部分制度、習俗、行為都是非自然的、不合理的。人類文明成果的很大一部分是由反抗自然(但未必一定是征服自然)產生的。如果把"自然"這一個文明體系的多元價值之一元,上升到壓倒一切的高度,那麼人類文明就是不可能的。
但對你來說最現實也最迫切的是,你的問題不是能否超然、客觀地"寬容"和"尊重"同性戀的問題--如果與你的情感生活實際上不直接發生關係,我想你不僅能寬容和尊重同性戀者的精神權利,也能寬容和尊重他們的生理權利--你的問題是你遇到了一個雙性戀者。所以尚未有生理行為是你暫時的安慰,如果有生理行為,很可能你就不僅僅是痛苦,而是斷然決定與你的女友分手了,也就是你找到了"分手的理由"。但我並不無條件地贊成你把這個假設作為"分手的理由",即便它已是事實。
我覺得,你現在的問題其實可以簡化或者類比為:你的女友曾經追過另一個男生,但那個男生不愛她,而她心有不甘,並且還明確告訴你,她不知道更愛的究竟是你還是"他"。在這種情況下,你照樣會"覺得我是在被人侮辱"。但你之所以沒有斷然與之分手,原因是,你的女友告訴你,她與"前男友"沒有發生過生理行為。
所以我覺得你的問題雖然有特殊性,其實還是相當常態。你可以這樣問自己:你能否接受你的女友對沒有追到手的"前男友"猶有餘情?如果你的女友與"前男友"有過性行為而且猶有留戀(但隨著時間過去,通常感情會逐漸淡化),你能否接受她?--這只有你自己能回答,旁人無法幫助你。但我可以作為朋友替你出點主意:一、對未追到手的愛情物件有一種"沒有得到的總是最好的"的無端幻想,這是人之常情。你可以通過對她的關愛幫助她走出這種心理殘影。二、一個現代人無權指責戀人以前的性行為,更不能據此認定她(他)已經不貞或不潔,對她進行歧視和侮辱。對舊戀人的情感留戀也是人之常情,你同樣可以通過對她的關愛幫助她走出這種心理殘影。三、你要求感情的純粹性,所以上述兩種情況你都不能接受,於是像《圍城》中的唐曉芙那樣毅然離去。--但我必須指出,這是不成熟的任性態度,對愛情的"純潔性"具有烏托邦式的狂熱,這樣的純潔性是不存在的,除非你願意你的戀人對你採取欺騙的態度,幫助你幻想"烏托邦"的存在。
我的基本態度已如上述:一、寬容和尊重與己無關的同性戀者的天賦權利;二、一旦同性戀者同時是雙性戀者並且與自己或自己的親友發生了直接關係,那麼可以用異性戀中的類似情況進行恰當的簡化和類比,然後做出自己的理智決定,千萬不要因為出於對同性戀的偏見而失去理性,做出不理智的決定。在愛情領域,有太多能夠言之成理的"合理"觀點(自然的"合理"和非自然的"合理"),這正是我所說的"對與對的衝突"的最劇烈的一個領域。鑒於人類在"自然"的異性戀問題和"非自然"的性與愛的獨佔問題上,自古至今尚未找到人人認可的唯一答案,因此這一類問題還會長期困擾每一個人。每一個人都應該勇敢地面對這一挑戰,它既是生命的困境,也是生命的歡樂,乃至生命的意義。
祝你和你的女友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你的朋友張遠山 2001年12月4日
張遠山先生:
您好!
我中午看到了您給我的郵件,那時候真的很感動,您提供給我的建議讓我豁然開朗、茅塞頓開。以下是她給我的回信。
再一次謝謝您對我的幫助!不勝感激!
小周 2001/12/5
周:
我們已經圍繞這個問題爭論了很久(其實一直都是你在發表自己的看法,而我並沒有說太多自己的想法),我不想再糾纏這個問題,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我不認為它會影響到我對你的愛。可是我卻強烈地感到它影響到了你對我的愛。儘管你總說為了我可以什麼都不在乎,我從來沒有因為這樣的話而感動過,因為不是你說不在乎就可以去不在乎的,如果你不能走出來的話,還是擺脫不了痛苦。那說你什麼都不在乎跟"我愛你"沒有什麼區別,只是表達你的愛,而比起"我愛你"來更讓我覺得沈重。
還記得我跟你說,我曾經喜歡過一個男生,也曾對一個女孩有過感情,但我現在選擇了你。我所要表達的正是不管是異性還是同性,我愛的是你,我是把自己交給了你。當我告訴你我有時會想起或夢見以前暗戀的人時,你可以很冷靜地幫我分析,可以包容我,讓我慢慢地淡忘。而當我提到一個同性時,你卻無法接受。其實對於她的感覺早已淡忘得讓我自己都感覺不到了,我們只是一般的朋友。你常說你的愛情觀是:你愛我,我也愛你。如果我選擇了一個同性,那時我一定已經不再愛你,這與愛上另一個男的沒有什麼區別。這是我一直以來的觀點,可是卻沒有說出的機會。因為你一直把問題集中在自己對同性戀的排斥上,讓我沒有表達的餘地。記得嗎?我並不在意你對同性戀的排斥,我理解,所以我不和你辯駁,從來沒想過要你認同我的觀點。因為我從來不認為這會影響到我對你的愛。而當我告訴你自己是個雙性戀時,我也沒有懷疑自己對你的愛。直到現在我也認為問題不在你對同性戀是否認同,所以我並不贊成你繼續糾纏這個問題,並不希望你痛苦地去看那些書。當小陳跟我說你去買了李銀河的書,她還告訴我她對你說,如果是她,她會很感動。而我當時清楚地知道,自己不會感動。我覺得你沒有必要這麼做。可以這麼說,張先生對你的問題的看法跟我完全一致,而他對你的建議正是我想要你做的。所以我一直都認為你對問題的認識,跟我所認為的存在的問題本身就是兩個不同的東西。
文 2001/12/5
資料來源:http://www.csdn618.com.cn/century/zhoukan/guanchayusikao/0203/0203151009.htm#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