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發生一起離奇糾紛,一名男子閒來無事,抱起鄰居飼養的公狼犬把玩,涉嫌撫摸狼犬的生殖器,狼犬因此發浪嘶叫,吠聲曖昧怪異,聽見狼犬狂吠的主人,一怒之下向派出所提出告訴,但員警翻遍六法全書,發現對此無「法」可罰,主人再向臺北市警局刑警大隊報案,市刑大也愛莫能助。 警方說,除了主人的指控之外,不可能幫狼犬來做「被害人筆錄」,缺乏具體證據,況且刑法、動物保護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都沒有針對「幫別人的狗自慰」的罰則,只能請主人留心看管狼犬,或與「熱心過度」的鄰居加強溝通。
這起糾紛發生時,狼犬獨自在外閒逛,忽然,屋內的主人聽到愛犬吠叫,一開始以為有生人靠近,仔細一聽,發現與平常叫聲相差甚多,主人衝出檢視,原來是鄰居雙手抱著狼犬,左手按住狼犬的頸部,右手在狼犬下腹部「前後抽動」。
主人定睛一看,鄰居竟然用手玩弄狼犬的生殖器,難怪狼犬吠叫不已,狼犬看到主人現身,立即奔向主人,鄰居站在一旁,毫無道歉之意,主人怒不可遏,當場痛罵鄰居「變態」、「比狗還不如」,鄰居聳聳肩,一幅無所謂的模樣,更讓主人氣憤,當下跑至派出所,要求警方逮捕鄰居移送法辦。
值班員警聽完主人的陳述後,楞了一下,翻遍六法全書相關法條,沒有一條可以處罰,請主人先回家,改天若有機會,請警勤區員警與鄰居溝通一番。
主人仍不罷休,以為臺北市警局刑警大隊應該「比較厲害」,轉往市刑大報案,孰料,市刑大員警也是翻出六法全書,告訴主人無「法」可罰,主人狐疑發問「你們警察都用這一本辦案嗎?」,員警只好解釋「罪刑法定主義」的定義,主人才悻悻然離去。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1/11/02/709-1216614.htm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