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社會的人有權利改變社會倫理道德──也談網路真人秀

卡維波 (中央大學哲研所)

 

日前在有關「網路真人秀」的評論中,很多人批評這是「滿足偷窺慾」、「出賣隱私權」、「身體商品化」云云,批評者完全忽略了新技術現象可能帶來的進步元素。

首先,偷窺與被窺的慾望,也就是看與被看的心理,根本就是人類的正常情感,這種慾望和求知慾、好奇心這些促進人類進步的情感很難分開,故而只要不侵害他人,偷窺與被窺的慾望都應當可以尋求得到某種滿足,而我們的社會更應該提供一些滿足偷窺慾的正當管道,以免偷窺慾成為侵害他人的動機,這就像社會應該滿足人民溫飽,以免盜匪橫生一樣。

網路真人秀既不侵害任何人,也談不上隱私權的出賣,這就像電影演員在鏡頭前寬衣解帶或做出隱私性動作並非出賣隱私權一樣。網路真人秀不過是場景更真實,以不做作、不表演為號召的表演而已,與針孔偷拍之類犯罪行為無關。

網路真人秀雖然拍攝地點在臥房,但是臥房未必就是隱私領域。西方中世紀的臥房就是個公共領域,而臺灣也曾有「客廳即工廠」和現在的「居家辦公室」,可見地點的公私之分是可以改變的。網路真人秀的題材雖然是日常居家的私下行徑,但是也曾有藝術舞臺劇表演過同樣題材。

至於近來流行的「身體商品化」批評也有取巧之嫌。批評商品化最力的左派是要廢除所有商品、建立共產主義。而只針對特定商品的批評通常暗含著階級偏見或性別成見;例如,所有表演工作,無論是大提琴演奏還是電視女主播,都是身體商品化,可是下層女性的身體表演卻常被批評。

我認為對於網路真人秀之類新科技現象的批評,往往出自一種恐懼新科技會改變社會現狀的心理,然而這種「控制科技」論的盲點在於:現代社會其實一直在發展與改變,也因此產生了新的社會需要與新的主體,新科技不過是幫助發展與滿足新需要的一種力量而已。在自由社會中,任何人都有權利在不侵害他人的前提下,去運用新科技來改變社會的倫理道德,正如同任何人都有權利在不壓抑別人自由、不歧視他人的前提下去保持現狀。

在原是宗教社會的西方,當時新興的科學技術與無神觀念威脅了整個社會的基礎、道德預設和制度,可是在保障個人自由與創意、容忍新科技發展的精神下,西方逐漸演變成今日的世俗社會。這或許不是任何人可以預見的結果,但是卻是社會保持活力的歷史見證。

網路真人秀之類的網路新現象其實包含了一些正面的元素。現代公私領域嚴格二分的趨勢開始瓦解,私領域開始政治化(婦運、同性戀運動)、商品化,但是原來公領域的「理性匿名自我」和私領域的「情緒真實自我」仍然太過區隔,以致於使人有異化之感。現在由網路發展出來的虛擬人格,使自我更具彈性來處理變化多端的情緒處境,尤其像網路真人秀這種模糊公私界限的實踐,更容易使人適應在公領域中發展帶有私領域性質的人格特色與人際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