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戀與獸交

何春蕤


基督教傳統認為人獸交和同性戀、中止性交、以及另外一些常見的性活動或性姿勢都是「違反自然的」,是干犯自然的。在這裡,「自然」當然就是上帝命定的世界秩序,所有的活物都有各自的高下定位,而人就在這個秩序的最上端,受命管理一切動物。一旦踰越這個秩序的疆界就是違犯神的律法。基督教的這個概念後來被引入了中世紀的經典律法,最終則進入了世俗的法律。

17世紀瑞典國家權力和教會勢力的共生,使得以摩西典律為本的宗教規範被嚴厲的執行。從1730年代到1780年代最後一個因人獸交而被砍頭並燒死的案例為止,瑞典大約有六百到七百人(大部分是青少年或年輕男性)被處決,伴隨著處死的還有數以百計的母牛、母羊、母豬、母鹿、和母狗。還有更多男性被判鞭刑或勞役。法院記錄顯示當時對於牛棚和草地上所進行的任何活動都施以嚴厲的監控,深恐人獸交發生。這種態度比起當時同時在歐洲各地雷厲風行的獵女巫都要來得嚴厲;事實上,在瑞典,因人獸交而處死的人數比起因巫術而處死的女巫多了很多。學者們認為,這種嚴厲的對待並非宗教的單一勢力可以促成的。很可能人類文化對於僭越文化所設立的人獸疆界有著特殊的焦慮,擔心社會現實賴以生存的道德秩序會因而瓦解。從這個角度來看,人獸交確實對於既存的分類高下和系統形成一定程度的挑戰。

值得思考的是,人獸交案件的爆發多半伴隨著強烈的情感反應,要不是驚惶就是恐懼。許多目擊者在突然看到人獸交現場時都驚駭莫名,有些人目瞪口呆,說不出話來,也使得他們未能及時阻止這樣的活動。有個女人就曾在法庭中作證,說她在看到人獸交時,當場昏倒了三次,最後才勉強逃跑。還有一個侍女,當她目擊同僚進行人獸交後便開始日夜哭鬧,無法平靜。這種強烈的、長期的情緒反應並非女性獨有,有個主人發現男僕在牛棚前進行人獸交時,全身發抖,無法自已,很久之後才說得出目擊的內容。有個士兵也說他在戰爭中的經歷都沒像人獸交場景這樣使他頭痛欲裂。這種強烈的情緒值得學者進一步研究分析。

如果目擊人獸交的主體是個女人、年紀很輕、而那隻獸是一隻強壯的雄獸,那麼這些目擊者通常都不敢輕舉妄動,很害怕那隻雄獸會轉過來施暴。這也就意味著主體本身原先就具有的弱勢地位往往強化了人獸交的可怕形象。另外,學者認為目擊者之所以覺得極端的可怕噁心,乃是因為宗教傳統認為,眼見不義。就已經使得個體的靈魂受到污染,在上帝的眼中被視為厭棄的對象。從這個角度來說,人獸交甚至好像有傳染性:從事獸交的主體不但危及自己的靈魂,也傷害了別人的靈魂。

驚惶和恐懼都是面對恐怖時的回應方式,而這些因著恐怖而發生的昏倒或顫抖也常常和魔鬼連在一起:人就是因為遭遇了魔鬼,面對了魔鬼,所以才會有那些強烈反應,這也在許多目擊者的說法中得到印證,難怪人獸交在當時被視為魔鬼的工作。跨越疆界,違背上帝的律法,就是魔鬼的工作。

除了把人獸交的主體當成魔鬼化身之外,也有很多人視他們為野獸,也就是把人獸交的主體「非人化」,說他們在人獸交的時刻已經幻化為野獸。換個方式來說,在像是性或者其他基本需求和本能的行為中,作為區分人和獸有差異的基礎──理性和靈魂──都是最脆弱的,很容易崩解的,這也說明瞭為什麼人獸交構成了那麼強烈的引誘。至於參與人獸交的動物也要被處死燒光,這是因為人們認為經過這個違反自然的接觸,就連獸本身也被玷污了,也就是不能再作為食物,以免污染到食用牠的人類。

從以上的分析可見,對於人獸交的強烈情感反應以及律法規條,都有著來自遠古宗教的遺產,是宗教藉以鞏固上帝命定秩序的主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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