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漢認公廁平臺人獸交

Yahoo!新聞 - 港聞 (東方日報)

2001年3月22日 星期三

本港發生相信是歷來首宗人獸交而遭刑事檢控定罪之案件,涉案者是一名已婚中年漢,他趁凌晨時分離家外出,與一頭黑色雌性拉布拉多狗在公廁平臺進行肛交,遭巡邏警員撞破,被控以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獸交罪。男子昨在新蒲崗裁判署認罪,案件押後至四月五日宣判。

裁判官對於被告承認所犯禁不住責問被告,對自己的罪行有何解釋,被告只答道「我無講!」但同時央求裁判官說:「我知錯啦,求你輕判」。裁判官則表示要先索閱被告的背景、精神及心理報告始作判刑。

與妻子從事手錶業

根據警方資料,本案是近五年來首宗被控獸交之案件,而對上一次涉及獸交的事件則發生在九五年,但詳細案情及是否有人遭檢控則未能確定。愛護動物協會則表示,據該會過往處理的個案,以往未有人因獸交而遭檢控。

本案被告黃球,四十八歲,家有一妻一女。妻子與被告一起從事手錶製造業,月入七千至八千元。女兒則廿歲,今年剛畢業。

案情透露,上月十三日凌晨一時十分,兩名巡邏警員巡經紅磡安靜道附近,見被告當時身穿睡衣睡褲,走向安靜道一男公廁,而相距被告半米之遙,有一隻黑色雌性狗尾隨。其後被告走上公廁一樓梯間平臺,黑狗亦跟隨。被告在平臺上向四周張望,見周圍無異樣便縮回身子。

但此舉被警員窺見,警員覺得被告形可疑,便上平臺調查。但上平臺後,警員見被告已脫光褲子,雙手執黑狗的後腿並將下體插入黑狗肛門。由於被告不知附近有警員,所以他繼續與狗肛交,直至警員上前制止。

其後警方將被告拘捕,控以獸交罪,並將現場被告留下的衣物及毛髮拿走作化驗樣辦。警誡下被告要求警員給予機會,不要拘捕他。但警員將他及涉案狗隻帶回紅磡警署,與警方會面期間,被告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可罰款五萬監10年

至於涉案狗隻,警方找到牠的主人,但狗主表示該狗本來就是流浪狗,現時她已不願再收留該狗。最後該狗被送往愛護動物協會。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與動物作出違反自然性交,即屬犯獸交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式定罪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十年。

案件編號:SPCC 16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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