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十七歲的男子,日前在光天化日下,抓路上的小狗在車上性交,有民眾聽到車內傳出小狗哀叫聲後上前察看,赫然發現這名男子的「獸行」,並報警處理,但這起罕見的性侵害案件也讓警方傷透腦筋。雖將這名男子帶回偵訊,但他矢口否認對小狗性侵害。警方後來仍以在公共場所進行妨害風化之舉的罪嫌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此案悖離常理事件,司法人員指出,刑法主要規範對像是人際間互動產生的糾葛,至於人對其他動物的性侵害、傷害,並不在規範之內,是以,就此案並無妨害性自主或傷害罪之適用。
不過,由於當事人於侵害小狗之際被人發現,或許可以成立公然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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