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 助 交 際 ≠ 性 交 易


援 助 交 際 不 等 於 性 交 易

透過警方與媒體的建構,援助交際被化約為「利用網路從事性交易」。雖然確實有職業應召以「援助交際」之名來從事性交易,但是實際上的援助交際非常有別於傳統性交易,特別在以下三個面向:

第一、援助交際有傳統性交易所無的「交際」層面。對於主體、人際關係與性愛文化的影響,有別於傳統性交易。此外,許多援交並非透過網路,而且和一般約會交際的界限模糊。

第二、援助交際有非職業性交易者的參與,而且結合了特定弱勢族群或次文化(青少年、胖妹、社交困難者、舞男夢者等等)之社會處境,是這些族群的培力(empower)實踐。

第三、有些援助交際根本不是性交易,例如(1)雖然有金錢援助,但是沒有性關係,或者(2)雖然有性關係,可是並非金錢交易,只是花費援助(請客或贈禮)。換句話說,援助交際有「合法援交」的部份,援助交際不一定是非法的。

 

「援助交際」不等於性交易

因此,「援助交際」這四個字的含意與實踐在內容和形式上都非常的多樣,不能逕自被認定為性交易。但是這個文化名詞卻被本地的執法單位簡化當成法律名詞。

出自於對網路新興科技的疑懼,以及方便辦案和爭取業績,司法機關不循正當的蒐證和調查程式來確認當事人確實有性交易的意圖和行為,卻僅憑網路上的文字就假設當事人意圖觸法,並且在沒有特定嫌犯的情況下,以誘捕手段來陷民入罪,一些缺乏社會經驗的單純大學生往往就成為警察業績的犧牲品。這樣的執法已經妨害了網路的交際自由。

 

性交易合法化

「援助交際不等於性交易」和「性交易/性工作合法化」並不矛盾,但是這兩個訴求,有不同的指涉與理據,但都是妓權運動應該致力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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