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留言曖昧 獲判無罪

【中時晚報 社會綜合 901112】
王吟芳/臺北報導

廿九歲的鍾姓男子去年八月間在網路上的「雙性戀交友區」刊登「游泳、健身等專業私人教練」廣告,註明自己的身高體重與三圍,自稱粗獷、陽剛,不料卻因此被女警約出逮捕,檢察官並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將之起訴。臺北地院審理後採信被告與證人說法,認為網路留言可以任意增刪,且無證據證明鍾某有與人性交易目的,判決無罪。

鍾姓男子在法院審理時辯稱,他因有意在下班後兼差打工,才在去年八月間於臺北市某家網路咖啡店上網刊登這則廣告,且選擇「雙性戀交友區」,純粹是因為看上此網站年齡層低,比較注重身材,絕無與人性交易的意圖。

而鍾某任職於電腦公司的姊夫則為其作證指出,根據他自己上網在該「雙性戀交友區」留言的經驗,他人可以在該留言板上以複製方式增刪留言。

法院審理後認為,該廣告中並無任何有關性行為或金錢交易的記載,雖其刊登於雙性戀交友區,依現今廣告之多元性及為增加廣告效能而言,並非極為特殊可疑,況且縱使不認為該留言為游泳健身的教學廣告,刊登在交友區目的即為交友,內容亦無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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