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劇「藍霧」男主角 涉嫌援助交際被逮捕

【ETtoday 2002/05/16 11:03】
中央社漢城16日專電

因描寫中年男子與女大學生「忘年之戀」的韓國電視連續劇「藍霧」而重燃演藝生涯火花的導演級影視雙棲演員李璟榮,因假戲真做地與17歲少女進行「援助交際」,被警方依據違反「有關青少年性保護之法律」,予以緊急逮捕並移送法辦。

韓國媒體16日紛紛報導,在演藝圈人士涉嫌吸食毒品、逃避兵役等道德性遭到民眾強烈譴責之際,曾執導過韓國電影【夢中人】等,並在電視連續劇「火花」、「藍霧」擔任男主角的李璟榮 (42歲) ,涉嫌於2001年8月執導電影【夢中人】時,與當時就讀高一僅17歲的李姓未成年少女,進行「援助交際」,而被仁川中部警察署緊急逮捕。

據悉,在韓國與未成年者進行性交易被逮時,將依據違反「有關青少年性保護之法律」,處以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及課徵2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

警方調查顯示,李女的父親於2001年10月向警方報案指出,離家出走的李女迄今下落不明,希望警方協助查尋,以免誤入歧途。

當警方追查李女手機通訊紀錄後,發現李女已在漢城近郊的風月場所上班,於進一步清查其手機通訊紀錄後,發覺影視雙棲兼導演的李璟榮,也在李女手機通話芳名錄之內,在警方追問李女時,供出了李璟榮於2001年以來,以3萬至10萬韓元 (約25至80美元) 不等的「車馬費」,先後與李女發生過三次性行為。

李璟榮於14日晚間被警方緊急逮捕後,在接受偵訊時強調,本以為李女是成年人才相會的,當獲悉她是個未成年的少女後,再也沒有與她發生過性關係。矢口否認警方所指控的「援助交際」之事實。

警方調查顯示,為了圓其明星夢而不惜犧牲色相的李女,於2001年翹家後,即進入了由演藝人尹某經營的「演藝訓練班」,在以身相許下,尹某以經紀人資格,向正在籌拍電影【夢中人】的導演兼男主角李璟榮推薦了李女,李璟榮允諾讓李女在戲中軋上一角,而與她發生了性關係。

其後,因李璟榮未能履行承諾,李女又被尹姓經紀人介紹給56歲的電視連續劇作家,希望能夠將李女提拔打造為新星。後來李女在一切未能如願的情況下,拍起了三級片成人錄影帶,最後竟淪落為風花雪月場所裡的酒孃。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2/05/16/389-13033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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