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引誘援交 網友被判無罪

【2002/06/11 聯合報】
記者宋伯東/臺北報導

臺北地方法院最近審理一件劉姓男子被控上網援交案,法官意外查出本案是林姓警員化名「第一次援」的網友上網,主動引誘劉至賓館見面,再以劉涉嫌援交理由逮捕移送法辦。由於劉沒有援交犯意,法官判決劉無罪。

法官認引誘劉援交的林姓警員,到庭具結證稱未使用「第一次援」的化名,是對案情有重要關係的事項作虛偽陳述,構成刑法偽證罪,將於本案確定後移由檢察官處理。

劉姓男子去年八月廿四日晚上在網咖店上奇摩網站的聊天室,被控以「臺北娟」名義刊登「一六四公分、五十公斤、廿一歲、五千元、臺北車站附近」及行動電話號碼等,足以暗示他人為性交易的訊息。當晚十一時許,警方循線於臺北市懷寧街的一家賓館房內查獲劉,由檢察官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起訴。

法官審理時,劉承認上網與化名「第一次援」的網友交談,但否認在網路上刊登任何暗示他人為性交易的訊息,而是化名「第一次援」的網友主動向他提及援交的事;而且,他原本約「第一次援」在臺北車站見面,他到達臺北車站後,「第一次援」才電告他改約在賓館見面。由於他一到賓館就被逮捕,他懷疑「第一次援」是名警察。

法官傳喚當初提供線報的林姓警員出庭作證。林雖否認化名「第一次援」網友上網引誘劉至賓館援交,但法官函查「第一次援」網友與劉交談時所留的行動電話號碼,發現該電話用戶是林姓警員,全案急轉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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