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聊天」拉客 援交女獲判無罪

【中華民國91年7月5日星期五 自由時報】
記者張琦珍╱臺北報導

韓姓女子被控在網路上刊登援交訊息,不過,臺北地方法院日前做出無罪判決,理由是認為員警與被告間的援交訊息,是以「悄悄話」方式進行,對話內容僅員警與被告知曉,不符合「公開刊登」的構成要件,故判決被告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法官指出,一般網路援交案件,皆是刊登在網路留言版,供一般不特定網友觀看,因構成「公開刊登」的犯罪要件,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

不過,本案被告是在網路聊天室中「悄悄話」的區域裡,在員警詢問下表達援交意思,其內容僅員警及被告兩人知曉,其他網友並不知情,並不符上述「公開刊登」的構成要件。

被告韓姓女子是在今年二月間化名「米兒」,在某網站「援助交際聊天室」中與化名「淡藍」的信義分局員警在網路上聊天,雙方談定見面地點及援交方式後,員警在約定地點,以被告在電腦網路刊登足以引誘、暗示、促使他人為性交易的訊息為由,將被告逮捕移送法辦。

對上網援交一事,被告並不否認,但強調是化名「淡藍」的員警主動詢問被告是否願意援交,並進一步探詢被告援助交際的方式、金額、地點、時間及連絡方式,她並沒有主動援交的意思。

法官則認為,被告意圖援交的行為,雖然有不當之處,不過,被告是在員警的探詢下表達援交意願,且被告與員警的援交對話內容,並非公開刊登在網路上,並不構成觸法要件,故判決被告無罪。

回援助交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