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援交 留言內容身份不同 下場殊異

【2002.07.04 中國時報】
張致和、張企群/臺北報導

北市警方全力掃黃,針對網路援交案件更是緊鑼密鼓的追查,移送檢方偵辦。但因為各涉嫌人在網路留言的內容不同,或具有學生身份,檢方網開一面,有的以不起訴處分,有的則是聲請簡易處刑,每個人的下場不盡相同。

士林地檢署三位檢察官日前分別偵結三件網路留言的涉嫌援交案,三名涉嫌人年齡均為十八至廿二歲。第一件為北市松山分局移送的十八歲周姓女子,涉嫌在網站「元助只限北市」聊天室,化名曼蒂並留下電話供不特定人士聯絡,企圖從事性交易。

承辦檢察官張惠菁認為,該案係由警員以「杰」之化名進入該聊天室,並利用該網站的「悄悄話」功能,另闢一視窗,進行一對一的網路對話。周女固然在聊天時表明,願以六千元代價從事援助交際,但僅係周女與特定人間的交易約定,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廿九條規範的不特定人有別。復查並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周女有何犯行,故為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吳維雅偵辦另起廿二歲陳某涉嫌網路援交案時,認定被告在網路上留言的內容已經涉嫌犯行,但體諒被告尚在大學就學;警方通知時,自行到案自白犯行,也深表悔悟,故以職權處分不起訴。

十八歲的林姓青年則是化名「小白」,在臺灣情色網留下火辣字句,隨後以雅虎網站自己的電子信箱為聯絡視窗。經臺中烏日警方循線查獲,由臺中檢方移轉士林檢察官邱智宏偵辦。檢方認為被告犯行足堪認定,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時值學校放暑假,有些無知少女趁著暑期「放下書包援交去」。北市警萬華分局昨日就查獲一名年僅十四歲的援交女。她表示,蹺家在外無錢花用,才透過網路聊天室援交賺錢,前二次已賺到五千元,沒想到第三次就碰上警察。

回援助交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