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找援交被釣出 警員判三月

【2002/07/16 聯合報】
記者朱慶文/臺北報導

臺北市胡姓警員上網刊登訊息尋找援交女,遭「自己人」臺北縣謝姓警員委請女友以電話將胡釣出逮捕。胡坦承上網找援交,士林地方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處胡徒刑三月,緩刑三年。

依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嫖客不罰,但法官認為,上網買春構成兒童及少年交易防制法第廿九條:「以電腦網路散佈、播放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的犯罪行為,等同上網援交賣春犯罪,可處五年以下徒刑。這是我國法院以此法條處罰嫖客的首例。

據瞭解,臺北縣板橋警分局謝姓警員去年十一月上網巡邏,進入某入口網站聊天室,發現一名暱稱「好同學」的網友發出訊息,希望找大學女生性交易;謝於是化名「COCO」進入聊天室和對方搭訕,佯裝大學女生欠缺生活費出來援助交際。

謝上網釣魚時,許多分局警員同事也在電腦旁,揣摩女性心理獻策和對方聊天。兩個小時的網路攀談,雙方相談甚歡,謝為取信「好同學」,便提出可以先電話「溝通」,證明不是警察喬裝。

謝於是商請他的陳姓女友出馬,打行動電話聊了約一小時,才取得對方信任,相約在臺北縣板橋市館前西路的一家賓館樓下見面。謝和女友趕到現場,果然看見一名高大挺拔的年輕男子,依約在沒有下雨的晚上撐傘等候,女友先上前探詢確認無誤後,謝隨即現身表明警察身份。

不料,「好同學」被警方逮捕後,全身即不停顫抖,一言不發跟著謝回到板橋警分局。謝起初以為對方是首次被警方逮捕,才顯得如此緊張,查驗身份才赫然發現抓到「自己人」。

由於胡姓警員已婚育有小孩,原以為是臺北縣、市警方網路上互相「釣魚」的一場誤會,但胡並未以辦案為由辯護,審訊時,胡坦承因好奇,才利用下班時間在臺北市長春路的一家網路咖啡上網,尋找援交女。

回援助交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