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話未公開 上網援交無罪

【聯合報 2002.12.06】
記者白錫鏗/臺中報導

臺中市鄭姓女子上網援交,與佯裝嫖客上網的警員在聊天室談話,鄭女索價性交易一次五千元,經警查獲移送法辦,不過承審的法官查出鄭女已滿十八歲,且兩人是在別人無法見聞的聊天室內談話,屬不公開隱密,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構成要件不符,昨天判決鄭女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鄭姓女子(廿三歲)於七月五日起,上網至奇摩網站聊天室,以署名「臺中妹妹」刊登「正宗固定元或包」之色情廣告,與人聊天索價性交易一次五千元,至七月八日為警在臺中市公益路水舞饋茶坊查獲,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起訴。

承審法官查出鄭姓女子以「臺中妹妹」署名與警員署名的「小小臺中」在奇摩網站聊天室談話,聊天內容確有提及性交易一次五千元之事,不過法官查出「固定正宗元或包」之聊天主題,並非鄭女所開設,且聊天內容屬不特定第三人均無法看到之不公開隱密談話內容。

足見鄭女與警員在網路上之不特定人無法見聞的情況之下,二人單獨聊天,則鄭女雖有表明性交易代價五千元,也僅是意圖賣淫而為之私下招攬之談話行為,尚難認係屬對不特定人「散佈、播送、刊登促使人為性交易」,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構成要件不符,所以判決鄭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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