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取締援交 警探白忙

【2002.12.24 中國時報】
郭石城 桃園報導

檢方認悄悄話不符訊息構成要件
不予起訴

桃園市廿九歲范姓女子上網聊天,與上網「釣魚」取締援交的警員搭上線,兩人利用「悄悄話」功能密談,談妥性交易一次四千元,劉女被約出後當場被逮法辦,但檢方認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范姓女子係今年八月中旬在桃園市區網咖上網,在奇摩聊天室署名「曉琳」尋求援交,與上網喬裝嫖客的臺北市警局中正二分局警員對談,兩人以悄悄話聊天,談妥性交易價格後價格後,約定在臺北市火車站碰面。

范女依邀赴約,警員立即表明身份取締,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但檢方認為,范女即使有暗示援交之性交易對話內容,係利用悄悄話功能對談,同一聊天室其他網友無從得知。

檢方因而認定,兩人聊天為特定人對話,沒有就不特定人播送刊登,與兒童與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所定之散佈、播送性交易訊息構成要件不符,應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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