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網路援交 勿濫用正義

【2003.02.13 中國時報】
鮮明

警政署以違反偵查程式正義為由,下令員警不得以「釣魚」方式偵辦援交案,否則不予敘獎,立意值得肯定,但對所謂「釣魚」之定義並未明確說明,常有青少年只因好奇刊登「一夜情」訊息,卻在員警誘導下落入援交陷阱,警方相關規範宜更為嚴謹,避免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成為員警績效掛帥下的犧牲品。

警方目前取締網路援交案的法源依據,主要是根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廿九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佈、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

唯少數員警為求績效,主動在網路刊登援交訊息,引誘他人犯法,有違偵查程式,因此,警政署才會下令嚴禁以「釣魚」方式偵辦網路援交案,且不得敘獎。不過,警政署並未明確說明「釣魚」的定義,維護程式正義的用意打了折扣。

據瞭解,在警方所查獲的援交案例中,有相當比例是未成年或在學學生,這個時期的青少年對性充滿幻想,常有徵求親密異性朋友或一夜情的念頭,網路討論區、留言版恰好提供此一媒介,他們的標題、留言或許誇大聳動,但未必存有性交易念頭。

不過,少數員警在績效掛帥下,化身女性以各種方式引誘對方進行性交易,甚至主動表示願意出高價,青少年在金錢誘惑及滿腦子性幻想的情況下,極易落入陷阱而誤觸法網,成為抹不去的遺憾。

性觀念日趨開放,但也不能放任年輕男女利用網路便利性,造成性交易更為氾濫,唯警方偵辦網路援交案應更為嚴謹,不能一味只求績效、功獎,才能為社會大眾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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