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阻媒介或強迫兒童及青少年從事性交易
犯罪者照片姓名擬上網公告

【編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這個惡法,害人不淺,造成警察玩法濫權、釣魚害人,已經嚴重遭人詬病。現在還要把這法判刑確定者,公佈個人資料,這種嚴重違反人權的方法,又是出自桃園縣這個異想天開的政府。自從上次把檳榔西施惡整一番後,現在又來搞這種把戲。桃園縣政府是打算成為最枉顧人權的地方政府嗎?


【2003.3.18 中國時報 桃園新聞18版】
許萬達 桃園報導

縣府社會局為加強保護未成年兒童及青少年,減少民眾容留、媒介未滿十八歲者與他人性交易,正研究考慮將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遭法院判刑確定者之姓名、照片上網公佈,期能發揮嚇阻作用。

據指出,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凡容留、媒介或用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手段,使未滿十八歲性交易者,經法院判刑確定,主管機關應公告期姓名、照片及判決要旨。

然而,目前判刑確定因而予以公告不多,縣府社會局去年才公告兩人,今年至今僅公告一人,社會局完全處於被動,接獲法院判決書才向警察局調閱犯罪者照片,並只是在縣府大樓公告欄中公告。

犯罪者照片、姓名僅在縣府大樓公告欄上公告,由於公告欄夾雜有其他公告,很容易遭遮蓋,加上一般民眾不會特別注意縣府大樓公告欄,無法有效發揮嚇阻作用。

為此,社會局研究考慮採取上網公告,主要目前網際網路相當發達,許多事物在網路上散播速度特別快,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遭法院判刑確定者的姓名、照片在網路上公告,將產生更大賀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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