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提琴援交覓知音

【2004.07.30蘋果日報】
林偉信、曾柏凱╱臺北報導

「希望不只喜歡我肉體 也欣賞我才華」

一名從小學習小提琴的男同志,前晚帶著價值十幾萬元的小提琴赴約援交,當場被埋伏警員逮捕,警員質問嫌犯在網路上刊登交易一次不到七百元,為何帶著小提琴作生意,嫌犯羞愧地說:「我希望對方不只喜歡我的肉體,也能欣賞我的才華!」

誤入歧途

男同志黃禮強 (二十三歲)供稱,由於自己從小就讀音樂班,目前雖沒有正式的工作,但平日以教授小提琴為業,他低頭說:「其實我不缺錢,之所以將交易金額定的如此低,是因為想找到能欣賞我內涵的對象!」不過警方還是將他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移送法辦。

交易價格低廉

警方前天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暱稱「想要援」的網友,在網路上刊登「一次六百元到七百元,從事性交易,扮演男或女皆可」的廉價援交訊息,警方與黃嫌攀談後,相約在捷運西門站。

警員表示,「當時只見一名身穿白色上衣,背著一個黑色盒子的男子,在捷運站出口四處張望,好像在等人。」警員於是打了黃嫌手機確認身份,黃嫌回應「我到了,背著一個東西。」警員確認其身份後上前將他逮捕。

黃嫌被帶回警局後稱首次援交,不斷向警方苦苦哀求,警方打開他隨身攜帶的黑色盒子,裡面竟是一把小提琴和寫了密密麻麻音符的樂譜,「我帶琴赴約是希望對方能看到我的內涵、欣賞我的才華,多少錢並不重要!」

警方蒐證後,熱愛音樂的黃嫌立刻撲上前,小心翼翼地關上琴盒,然後緊抱在胸前不放,他說:「我就是喜歡男的,希望能藉此找到契合的知音伴侶。」

最重處五年刑

律師吳信穎指出,根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以廣告物、電腦網路等媒體散佈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因此就算未達成交易,只要在網路上刊登性交易訊息,都仍觸法。

平時孤立 渴望肯定

【突發中心╱臺北報導】耕莘醫院心理衛生科主任楊聰財分析,帶琴援交的男同志可能因為性向的關係,平時感覺孤立、壓抑,渴望藉由自身的音樂才藝獲得別人的注意與肯定;也可能是因熱愛音樂,希望與伴侶共享美樂或藉音樂助性,才會帶著小提琴援交。

應用正當管道交友

他建議渴望尋覓真愛的同志,不妨尋求其他正常的交友管道,例如多參加同志社團、聯誼活動,一來較有機會發展長久的性靈關係,二來也能找到真正欣賞自己的伴侶知音。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則表示,這名帶琴援交的男同志,除了想滿足生理上的需求外,心中肯定是相當寂寞,想尋找知音,但是現今社會對同志的態度仍不夠開放,他只好透過隱密性較高的網路尋求慰藉。

來源:http://appledaily.com.tw/template/twapple/art_main.cfm?loc=TP&showdate=20040730&sec_id=5&art_id=112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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