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聊天悄悄話 援交不起訴

【2004/10/17 聯合報】
記者莊國辰/臺北報導

在網路聊天室以「悄悄話」功能散佈援交訊息,可能不觸法。嚴姓男子日前在網路上刊登援交訊息,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使用聊天室的「悄悄話」功能,只有特定網友才能看到,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一般開放的聊天室,不特定的人都可以進入,所傳送的訊息,所有加入聊天室的網友都可看到;但只要選定特定的網友,再點選「悄悄話」功能選項,所傳遞的訊息就只有發話人和特定網友才能看到。

嚴姓男子(廿四歲)在國慶日,匿名「徵砲友」開設「臺北女快進來」聊天室,徵求一夜情,員警化名與嚴交談,發現嚴提出一千元代價,便與嚴相約見面並逮捕他。

嚴姓男子辯稱,他雖然想上網找人發生性關係,但在聊天室聊天時,是啟用「悄悄話」的功能,聊天時的確提到一千元,但這些訊息只有跟他對話的網友可以看到,他否認向其他網友散佈援交訊息。

檢察官偵查後認為,網路聊天室使用「悄悄話」功能,只有聊天雙方可以看到,和法令所規範向不特定人士散佈援交訊息,引誘發生性行為的犯罪構成要件不合。

士林地檢署日前偵辦另一件網路援交案,一名廿九歲的鍾姓男子涉嫌網路援交,被警方移送,檢察官依鍾姓男子和員警在聊天室的談話內容,發現鍾是在員警不斷引誘下才發出援交訊息,也處分不起訴。

檢察官表示,員警以「釣魚」方式偵辦援交案件,若網友不是主動發出援交訊息,或以「悄悄話」的功能和特定網友交談,都可能不致構成散佈援交訊息的犯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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