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上網路 悄悄話援交 罵一頓飭回

【2004.10.25 中國時報】
陳佳鑫/臺北報導

張姓學生在網路聊天室中,以「悄悄話」功能,與化身援交女的員警相約交易,被依違反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移送法辦,檢察官認為,只有聊天雙方才能看到的「悄悄話」內容,與法律規範向不特定人士散佈援交訊息要件不符,複訊後飭回張姓學生。

檢警調查,家住臺北縣板橋市的張姓學生,目前正準備升學考試,近日化名「壞壞男」上網,至某網站找人聊天,警方人員則化名「安安」與他接觸,相談甚歡下,約定以四千元代價援交。

因張某未依約現身,雙方再次於聊天室見面,又以「悄悄話」相約時間及地點見面,這次張某又未現身,直到廿三日凌晨二時卅分左右,雙方又再聊天室見面,「壞壞男」在「安安」催促下,終同意到北市陽明山格致路見面,並約定以車牌與手機號碼相認。

張某依約現身後,埋伏員警馬上表明身份,並撥打約定手機號碼確認,隨即將張帶回警局偵訊。雖然張某矢口否認想援交,但警方仍認定他有散佈性交易訊息意圖,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移送法辦。

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既然張某與警方以聊天室中的「悄悄話」功能相約性交易,彼此間屬於秘密談話,自然與法律中規範的,向「不特定人士」散佈援交訊息,引誘發生性行為犯罪的構成要件不符。

檢察官發現,雙方經過三次的接觸,張某才同意出面交易,覺得員警似乎有「釣魚」的意味,初步認為本案不符散佈援交訊息的構成要件,訓斥張某要用心讀書後,直接將其飭回。


私密悄悄話 情色灰地帶

【2004.10.25 中國時報】
陳佳鑫/特稿

「給我一ㄍ很色的成年女人」、「找OL姊姊當密友」……,這些在網路聊天室中「交友」項目常出現的聊天主題,由於語意不明,易讓人想入非非,也成為警方判斷對方是否有「援助交際」,意圖散佈性交易訊息的重要依據。

一般來說,網路聊天室,若是「開放性」的聊天室,任何不特定人士皆可進入聊天,彼此傳送的訊息,只要參與聊天室的網友,都可看到。

但是,約定相談的網友,若使用「悄悄話」功能,則只有發話者及約定談話者,能窺見傳遞的對話內容。

由於「悄悄話」的過程等同秘密通訊,只有雙方才能得知談話內容,亦即是特定人士間的對話,和實務上認定,散佈援交訊息,須向「不特定人」為之的構成要件不符。

這就如同司法機關過去偵審「公然猥褻」妨害風化案時,出現當事人,是在有門鎖的包廂房間內,從事撫摸、脫衣等猥褻行為,因場所是限制特定對象才能進出,並非不特定多數人得自由進出,故不能以公然猥褻罪究辦一樣,都是法律構成要件問題,在不符構成要件下,自然不能以法相繩。

網路聊天室的「悄悄話」功能,讓交談雙方享受私密性,但是否成為想援交的飲食男女,逃避警方取締違法的「漏洞」?則是值得重視的問題。

回援助交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