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室內 警民比「誰先提要求」

偵辦過程道魔鬥法 誰先表態 是判斷合法誘捕與非法釣魚的佐證
【2004-09-27/聯合報/A8版/社會】
記者張榮仁/臺北報導

警方偵辦網路援交常遭質疑用引誘犯罪的「釣魚」手段辦案。警方說,偵辦網路色情的要件是犯意,嫌犯有犯意就屬合法誘捕,不能因為約出嫌疑人逮捕,就全說是非法引誘犯罪「釣魚」。

警方強調,所謂非法的釣魚,即是對方沒有援交的犯意,員警卻「挖坑要人跳」,主動以言詞、金錢明示或暗示「套話」,誘人答應從事色情交易,陷人於罪,然後把對方約出「入吾彀中」,這就明顯違反警察職權法引誘人民犯罪,為法律所禁止。

員警說,網路色情氾濫,想揪出藏身其中的色情男女並不容易,因為沒有色情業者或個體戶自承是應召站、應召女郎或牛郎,總以「一夜情」、「尋找有援人」或「包養」等隱晦不明的字詞或暱稱包裝掩護。偵辦網路色情的過程,如同「比賽誰先提出性交易要求」的道魔鬥法,因為誰先表態,將是判斷合法誘捕或非法釣魚的重要佐證。

員警指出,網路色情案構成要件是有犯罪故意,例如在網路聊天室留言板留下類似「清純學生、專櫃兼差」等廣告,實務上會認定是「散佈足以促使人為性交易的訊息」而違法;警方喬扮成買春客約出,不管有沒有性交易,都會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送辦。

不過,目前網路色情絕大部分並不在留言板刊登廣告,而是在聊天室裡伺機而動。他們通常以「聳動」的暱稱掛網等嫖客上鉤;警方就得步步為營,藉聊天過程蒐證,讓對方主動開口約會見面、見面是為啥事及代價多少。這種網路聊天蒐證,重要的是要判斷對方是否有援交的意圖,如有,就誘出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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