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色誘 「有瑕疵」

誘使喊價再逮捕 是「教唆陷害」抓小魚漏應召站 無助改善治安
【2004-10-01/聯合報/B1版/中市新聞】
記者李曜丞/臺中報導

臺中地檢署指出,警方上網查獲的援交案,多半逮到十幾歲的青少年或七年級,幾乎從未查獲色情應召站,對改善治安沒有很大幫助,不少案例最後不起訴或緩起訴。

警界人士透露,辦一件援交案,記一次小功,有人一年記上百次小功。

相對的,員警冒著生命危險,查獲一支有殺傷力的改造手槍,也同樣記一小功。部分員警精算之下,十分投入於上網查援交案。

臺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李慶義表示,兒童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的立法原意,本是鎖定色情業者,因此罰則訂得很重。但目前臺中縣市警方查獲的援交案例,幾乎清一色都是「個體戶」,並未查到色情應召站。

他指出,不少被查獲的「賣方」或「買方」,大多是20歲至30歲的青年,還有十幾歲的青少年。他們有的想透過這種管道交朋友,有些出自好奇,檢察官會衡量當事人是否有意從事性交易,如果僅屬純交友的意圖,並未提到價碼,大多不會被起訴。

臺中市警局行政課指出,如果被警方鎖定的對象,在網上只說要交友,但員警一再主動詢問對方「多少錢」,誘使對方喊出價碼後予以逮捕,就是「教唆陷害」,警方不可以這種方式「釣魚」辦案。

換句話說,對方必須主動提出交易的明確意圖,而不能出自警方主動詢問。地檢署則表示,目前沒有法律條文處罰這種辦案手法,只能說是「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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