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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援交 倒楣的軟柿子?

【2002/05/23 聯合報】

王芳萍/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秘書長(臺北市)

對於何春蕤教授認為網路留言「援交」,警方以「釣魚」方式誘捕,並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廿九條處罰不當的看法,筆者深表同意。

媒體上頻頻出現的援交被抓,不只是反映青少年的現代社交現象,事實上,另一方面,更是突顯公權力對日新月異的性交易,缺乏一套有效的管理政策,持續以掃黃防堵,因此執行員警,便轉向軟柿子開刀,鎖定網路聊天室「巡邏」,佯裝「網路嫖客」釣魚,用「兒少條例」廿九條將援交者入罪,這是在不當臨檢外,將「掃黃」違反人權的事例,再加上一筆。

事實上,性工作樣態,在全球化浪潮下,就像市場上其他娛樂業、服務業等職業變化趨勢一樣,有的更大型化、企業化,但也有的更加零碎化、彈性化、個別化。

參與援交活動的兄、弟、姊、妹,或因缺錢兼差打工、或一時性起、或因性需求、或因情慾生活的探索、或擴大社交、或不願讓老鴇從中抽成種種原因,使得「援助交際」的型式,也成為部份成年人的慾望出口。

遺憾的是,城市掃黃政策,高級俱樂部總是掃不到,倒楣的永遠是個別的軟柿子,只用道德看待「網路援交」,用釣魚將其陷構入罪,實在是違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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