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剪報

何春蕤「援交不等於性行為」惹風波 教部認其言論觸及刑法之虞 

 ETtoday 2002/05/22 15:51  記者紀麗君╱臺北報導

到底「援助交際」該如何下定義?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在網站上講述援交,她認為援交已被濫用,援交不等於性行為或金錢,合法的非性交易援交該被提倡,因她引用諷刺性文字,讓教育部認為她的言論觸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及刑法之虞而要求中央大學處理。 

針對網站上的學術論文觀點被認為違法一事,何春蕤22日發表發明指出,基本上這個網頁是在抗議關於援助交際的誘捕與惡法已經戕害了網路的交際自由,這兩年來「援助交際」這個從日本傳入的文化名詞,被臺灣的執法單位簡化當成法律名詞,只要在網路上有「援助交際」字樣,就將當事人誘出並根據荒謬的「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9條加以逮捕,甚至只寫一夜情,也被當成優先誘捕的對象。 

她表示,其實「援助交際」的含意與實踐在內容和形式上都非常的多樣,並不能直接等同於「性交易」。司法機關必須循正當的蒐證和調查程式來確認當事人確實有性交易的意圖和行為,而不能僅憑網路上的文字就假設當事人意圖觸法。這樣的惡法以及對條文的選擇性執法都已經妨害了網路的交際自由。 

「性/別研究室」網站正是以諷刺的方式,指出援助交際的多種含意。例如,中華民國政府曾援助交際其他國家與政客,父母也給青少年零用金以援助其交際生活,約會時一方請客付費就是一種援助交際,耶穌接受信徒的供養也是援助交際等等。過去主流商業廣告也曾出現過把贈獎叫做「史上最大援交」,這些都是合法的援助交際。同理,個人的網路交際行為不應被簡化等同於性交易,更不應被選擇性執法所威嚇。 

另外,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29條明顯的扼殺了言論自由,更壓縮了學術討論的空間。援助交際這個社會現象和文化實踐不會因為警方誘捕而消失,就像多次嚴峻掃黃仍然無法使性工作消失一樣。而本次事件再一次凸顯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的惡果,因為這個條例已經預設了有關援助交際議題的言論尺度和立場,規定了教育機關的制式宣導內容,對任何理性客觀開放的相關討論都祭出29條來加以消音。

她強烈質疑,像這樣的法條和詮釋已和過去刑法100條對言論自由的嚴厲控制不相上下,嚴重的扼殺了言論自由,更壓縮了學術討論的空間。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2/05/22/322-13058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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