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有罪,交際不行!

2004.09.27 中國時報

王超群/臺北報導



學術人士和網路活躍者昨日指控,依照目前警方的執法心態和手法,中秋節可能是取締網路援交的大陷阱時段!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教授何春蕤昨日在一場「援交文字獄與網路文化」研討會中指出,警方只要見到「援」同音字就可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廿九條入人於罪,「月圓人圓」的中秋正是援交文字獄撒巨網的時刻。 

何春蕤認為,援助交際不等於一般法律規範的性交易。差別是,前者有傳統性交易沒有的「交際」層面,與一般約會的界限模糊。其次,援交往往結合特定弱勢族群或次文化,如胖妹、青少年、社交困難者等的社會處境和需求。 

何春蕤表示,法律並未指出「援交」這兩個字犯法,但網路上只要提及這兩個字,就會遭警方以違反兒少法逮捕。網路是文字媒介,但只要貼出與「援」有關的訊息,就被認定是要從事性交易,等於是一種「文字獄」。 

她表示,曾接到廿多位包括學生、正職人士、公務人員和卅多歲「熟女」在內的苦主投訴,他們只因貼出類似援交的息就被捕。一九九九年到今年,已有兩千多個類似案例。 

參與座談的東吳大學政治所研究生吳昭憲表示,警方用「釣魚」手法辦案當然有爭議,人權團體疾呼修法制止,警方反而變本加厲。檢察官、法官明知法條實是言論檢查,但違背法學原理解釋、應用法條,是學術良知的墮落;員警執法因有錯誤先例,繼續誘人入罪,每日媒體披露援交男女被捕也就源源不絕。 

何春蕤表示,警方最要不得的行徑是,上網誘人時,明明當事人沒有出價,但警方會以「你這麼沒行情嗎?」、「不敢出,沒膽」等語激對方,逼對方表態卻以此入罪。 

她強調,網路已是現代年輕人拓展社交的方式之一,警方無權以任何理由強勢抹煞網上交友權,污名化成為上網交友就涉及性交易,警方援引法條必須具體確實有性交易證據,否則積極取締援交不過是文字獄的新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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