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交際:性權派女性主義的立場

何春蕤  

援助交際的形式很多,交際雙方的動機會因人而異,難以一概而論。基本上,援助交際只有部份和性工作相關,援助交際有大部份則屬於「交際」。故而對於援助交際的徹底理解,必須從「交際」開始,我們以下就先從女性主義婦女解放的觀點對「交際」做一個社會-歷史的考察,由此來看援助交際的意義。

「交際」其實是個相當現代的觀念與文化行為。現代人的交際雙方通常不是原生家庭的面對面圈子,亦即,我們並不和家人或天天見面的人「交際」。當傳統社會轉型為一個「陌生人的社會」( A society of strangers )時,交際的社會功能也益形重要,交際提供了陌生人或熟識者發生進一步關係的工具

公領域的交際起初是被男性所壟斷的,隨後由妓女或性工作所參與。這終於帶動了良家婦女也能在公領域交際,這就是所謂的兩性社交開放或自由社交的由來 。今日人們只從男尊女卑(性別歧視)的角度來談論過去的文化如何禁止女性自由出入公共領域,而往往忽略了性工作以及性開放(如社交開放)對於婦女進入公共領域的歷史性貢獻。例如,性工作者往往是第一批離家獨立、有自主經濟能力,自由離婚、結婚、出入公共場所、以大膽服裝招搖過市 [1] 、在公共場所抽煙 [2] (並以吸菸的身體語言來表達個性與自主 [3] )、與男性自由約會社交、還有婚前性、婚外情與一夜情等性自由的先驅。許多今日婦女習以為常的行徑或外表,都是「從妓女中漸及時髦女性,又從時髦女性向一般勞動婦女蔓延」 [4] 。此外,男女社交自由也促使女人在公共領域中不再有禁區,而能進出公共場所,享受社交生活。總之,性與女人深入公共領域很有關係,性工作與性開放促成了婦女進入公共領域自由交際。(請參見本文附錄,有更詳細的敘述)

現時代的交際,不論是涉及多人的應酬、派對、約會、聚餐、打牌、跳舞等等,或者兩三人的各種多樣的交際形式,以及更廣泛意義的「交往」 [5] ,有很大的成份是透過交換與互惠。在這些活動中,饋贈禮物是常見的,偶而也有紅包或現金的方式。

隨著性開放的趨勢,男女(包括男男、女女)的交際與交往也常伴隨著性活動,這些性活動可能終止於一夜情,也可能成為朋友,也可能變成愛情或婚姻,但是也可能在事後發生饋贈的情形。正如同一般交際與交往會產生很多不同的結果,性的交際與交往也是一樣。

但是我們不能忽略現代交際與交往的重要性,它使人們的社會互動與生命機會不限於原生的面對面圈子,現代交際與交往是現代市民的日常活動,是現代社會的基礎,它總是在促成社會團結,也促成對個人生命機會的擴大,是對社會與個人均必要的活動。現代交際與交往(不論涉及性活動與否)對於女性更有擴大生活領域,豐富人生機會,增加向上的階級流動的機會等等意義。至於個別女性是否在她的交際與交往中涉及性活動,則是個人對於交際活動中的互惠方式之評估與交際方式選擇的結果。

援助交際的「原理」或背後原則就是來自現代人的交際或交往的最基本原則 。正如前述,這些最基本原則奠定了現代社會的基礎。援助交際只是現代交際與交往的進一步發展。另方面,援助交際則是性開放社會中,異性戀或同性戀交際的一種新方式。援助交際發展了現代交際的可能形式,藉由援助交際人們可以開創出新的可能:新的情感、新的性模式、新形式的性工作、新的人際關係等等。援助交際所帶來的可能,就像任何交際一樣,不是可以事先確定與必然的,例如援助交際也可能帶來婚姻愛情、事業幫助等等。

青少年和過去婦女一樣,有著進入公領域自由社交與交際的有形與無形限制 隨著青少年解放、青少年人權與性權等論述的增長 [6] ,促進青少年自由交際與交往,反對剝奪青少年性自由,成為一種新的年齡意識(正如促進婦女自由交際與交往,反對剝奪婦女性自由,成為一種性別意識一樣)。青少年的援助交際正如成人的交際一樣,開創青少年許多人生機會,並且有助於不同年齡團體的互動。

很多反對青少年援助交際的根源來自對於性的歧視(性就是壞事),對於青少年情慾的歧視(青少年不應該有性行為),對於青少年的歧視(青少年天生就是弱者,年齡是天生的而非社會建構的 ──正如過去男性沙文主義對性別的看法一樣)。如果青少年的「援助交際」是學習微積分或天文學,或者有機會和李遠哲交朋友,那麼人們會認為這是好事,值得鼓勵。

正如所有的成人交際與交往一樣,青少年的援助交際也會涉及風險,或者互惠的失敗(而形成剝削),但是我們沒有理由認為青少年的援助交際能力特別脆弱,因為一般青少年在與成人做非關性事的交際或交往時,也並沒有顯示出這種脆弱性,相反的,由於年齡歧視帶來的成人「故示施恩」,多讓青少年佔便宜倒是常見的。



附錄:性工作與性開放促進婦女進入公共領域與自由交際

卡維波撰

眾所周知,在清末民初早期現代化時期,不但社會文化,就連國家法律都出面禁止男女自由交往 ──也就是禁止婦女出入公共場所。例如,咸豐到同治年間都陸續地企圖禁止婦女出入戲院、酒肆、茶館、煙館,而首先打破婦女禁忌的則主要是性工作者,是她們首先勇敢地違背社會風俗與官方禁令,帶領其他女人進入公共場所。考察這些禁止的論述,我們可以看到:防女人進入公共領域的重點是在於防「性」,亦即,害怕女人進入公共場所後,便開始男女公開社交,使男女的身體親近,進而造成性開放。 1873 年的《申報》說「夫事之最不雅觀者莫煙館,其間男女橫陳,並肩連膝,巫山咫尺,只隔一燈」,批評這些婦女已經忘記「閨門謹守之箴」、「豈已忘其身之為女哉」。在社交公開後,果然就有「終日終夜,男女混雜 …一言而竟同夫婦,一言而竟若仇讎。也有隨拆隨碰(按此處「碰」就是指自由的交往與性愛),習為固常而已 …」的現象。這些「速食愛情」(以現代語言)的現象被批評為違反男女授受不親,「不知其將禮義視為何物?廉恥視為何物?」。這些男女自由交往後所帶來的性活動也帶動對「姦宿」處所的需求,而出現類似我們今日的賓館。同時由鄉下進城的婦女,也因為留戀城市生活,而「嫌棄不肯回,爭扭間將夫推倒,馬車軋其足,回首其妻已走無蹤影」。從這些跡象看來,從上層到下層婦女,當時都有離開私領域、動搖家庭關係的現象。(本段所引用文字均轉引自李長莉 347-350

上述是同治年間的現象,民國初年各地方當局仍然禁止男女在公共場所自由談笑、結伴而行、公園戲園雜坐等,這些都通稱為「有傷風化」,並且視之為年輕男女「盲目西化」的惡果。例如1914 年廣東省警察廳曾發出告示譴責男女「相攜過市」、「結伴長堤」、「雜沓盈座」,故而要「嚴禁婦女出入茶館以維風化」。不準男女雜坐,不但是在戲園茶館,而且在教育機構中的講演、集會也是男女分坐兩邊(羅檢秋 214-215, 304-305 )。即使到了民國二、三十年,還有各學校與教育當局禁止女學生前往遊樂場和公園。 1934 年仍有提議禁止男女同場游泳,禁止男女同車、酒樓同食等等 [7] 。﹝當然要求社交公開的呼聲也一直存在,但是有些卻是以階級區分來正當化自己,例如要正當化男女學生交際的康白情便說「北京地方,向來沒有公然的男女交際。有呢?就是那般模金吃飯的流氓」(羅檢秋 387 )。這種「正當純潔」的交際說法所反映出的階級思惟模式,不可免地走向和其起源(妓女公開社交)劃清界線的道路(如 1920 開始的廢娼呼聲)﹞。

對於婦女進入公共空間的限制,也和批評與取締婦女在公共場所的穿著「奇裝異服」連結在一起。性工作者在城市帶動了婦女「奇裝異服」的風氣,轉而影響時髦女性、女知青或女學生(羅檢秋118-120 )。有人便評論說:「婦女現流行一種淫妖之時下衣服,實為不成體統,不堪寓目者 …此等妖服,始行於妓女 …上海各大家閨閫,均效學妓女之時下流行惡習」,而所謂奇裝異服其實就是含有「性」意味的暴露、挑逗視覺的性感服裝。這些奇裝異服一直引起當局的禁止(羅檢秋 307-310 )。

總結以上所說,我們看到數點:

一、婦女進入公共領域,促進了公開社交,社交公開也促進戀愛自由,正如《解放畫報》一篇文章說:「自由戀愛產生處,大都可以說是從社交上產生的」(羅檢秋386 )。由於社交公開而增加性機會,進而促進了性愛自由與性開放。

二、「嚴防男女」就是「嚴防性」,對「性」的管制也限制了婦女進入公共領域。

三、性的開放有利於女人自由進出公共領域:這是因為性觀念與性文化的開放能使社交公開有正當性;男女社交公開則意味著「男人可到的地方,女人當然也可以到」(沈雁冰語,轉引自羅檢秋385 )。這也就是說,因為社交公開所以沒有女子不能涉足之處,公共領域不再有禁區。過去男女的區隔使女人不能進入許多男人獨佔的公共領域;但是社交公開打破了男女區隔,自然幫助女人進入公共領域。事實上,性開放或性愛自由的一個歷史含意便是男女可以自由交往,而男女自由交往、打破男女區隔就是幫助女人自由進入公共領域。

 

引用書目
羅檢秋,《近代中國社會文化變遷錄》第三卷,(劉志琴主編),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8 年。
李長莉,《近代中國社會文化變遷錄》第一卷,(劉志琴主編),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8 年。

[1] 羅蘇文,《女性與近代中國社會》,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6年,頁 102。
[2] 羅檢秋,《近代中國社會文化變遷錄》第三卷,(劉志琴主編),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8 年。頁 47 。
[3] 李少兵,《民國時期的西式風俗文化》,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1994 年,頁 25 。
[4] 此處引文原指著女性吸菸的行徑。羅檢秋 48 。
[5] 和「交際」觀念非常密切的另一觀念則是「交往」。(關於「交往」請參看卡維波所寫的青春睿智的左派?成年癡呆的左派?(下) B 計畫的第八、九節。請到國際邊緣去找)
[6] 可參見國際邊緣內青少年解放陣線等網頁。
[7] 以上引自張琢,《中國文明與魯迅的批評》, 6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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