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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 仍不放行

2002.06.13  中國時報 
黃庭郁/臺北報導


為了趕送九月立法院新會期審議,衛生署人工生殖法草案研擬進入緊鑼密鼓階段,目前原則大致底定;人工生殖受術對象限定婚姻關係夫妻,代理孕母及自境外輸入未經核可的生殖細胞禁止施行人工生殖。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長翁瑞亨表示,由於精卵來源有限,民間原提議由官方設置具公信力的公營精卵捐贈與儲存單位,希望藉由國家力量強化勸募並增加精卵來源。但經討論後認為並沒有立即需求,加上各政府單位都在精簡人事,因此決定維持現行規定,僅醫療機構可接受生殖細胞捐贈,儲存及提供,不另設公益法人。 

現行精卵捐贈規定限制,同一人捐贈的精卵有活產一次,就不可以再捐,對於已經做人成功但想要再有寶寶的不孕夫婦嚴格了一些,有學者建議放寬。衛生署表示審慎研究後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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