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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當媽代理孕母 

中時晚報     2004/04/05 

汪蕓/綜合報導



 英國一名育有4名子女的3 7歲婦人,想要和第二任丈夫生小孩,連續兩次懷孕均告流產後,她的18歲女兒毛遂自薦,表示願擔任代理孕母,訊息傳出後引發激烈爭議,提倡代理孕母權益的組織也勸這名母親三思。
 愛丁堡婦人安德森最近向代理孕母組織「英國孕母」求助,在該組織網站上吐露心聲,表示現任丈夫沒有子女,渴望擁有自己的骨肉,她想為他生孩子,但她對請女兒擔任代理孕母 一事仍感到猶豫,且還未決定是要將胚胎注入女兒體內,還是直接用丈夫的精子讓女兒受孕。
 已育有1名小孩的這位女兒亨特初步同意為母親做代理孕母,但此事勢必引起極大爭議。英國法律規定,在手術和相關費用少於1萬英鎊(約臺幣60萬元)的情況下,請人擔任代理孕母 為合法行為。英國自1985年以來已有5百多名由 代理孕母產下的嬰孩,但一般找自己親人擔任 代理孕母的案例很少,過去僅有一起女兒為母親擔任代理孕母的案例。
 安德森和第二任丈夫對媒體的報導不願置評,英國孕母組織勸告安德森應先嘗試人工受精,萬一失敗再考慮找女兒做孕母。格拉斯哥市一所醫院的精神醫學顧問表示,女兒若擔任母親的代理孕母,孩子出生後將對所有家人造成極為嚴重的心理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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