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者與公娼
--優勢婦運與弱勢女性
 
丁乃非、王蘋
  
(編按:臺北公娼被廢過程中,女性主義陣營也產生意見的分歧,與主流政黨政治靠攏的婦女團體或公開或間接的表態支援廢娼,一向和勞動婦女和邊緣女性主體結合的婦女團體及個人則堅決支援公娼自主。此時醫藥界正好開始討論代理孕母的議題,婦女團體對此議題的討論也有類似清楚的差異,本文則想指出這種意見分歧背後有其階級立場的分歧。)

當弱勢婦女(以往被稱為受害者)挺身站出來為自己發言爭取權益時,婦運終於開始學習認識一個不得不面對的事實,那就是:在以往慣用的「受害者論述」中所描述的抽像的受害者,和那些具體弱勢女性抗爭主體的生活體驗及語言描述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這種差異不容輕易抹滅;相反的,婦運者必須在這個時刻學習與弱勢女性站在一起,以重新審視自身的中產階級社會經濟優勢、道德高調、以及論述特權。

中產的婦運領袖們長期座落在異性戀父權家庭和社會的中心,而非邊緣,而這一段身體的馴化、規訓、及百般保護,使得她們對於何謂身體、性、性騷擾、性暴力,以及如何面對身體和性、如何對抗性騷擾和性暴力,有著充滿不安焦慮的看法。出於這種位置觀點和習慣的情緒反應,她們在面對性工作的問題時也表達出類似的緊張焦慮。

可是,就那些為生存與工作而抗爭的下層女性性工作者而言,她們不需要中產女性的「性別啟蒙」;作為經濟弱勢的女性,她們的性別經驗與身體歷史與都會區中產階級知識分子婦運者一向就大不相同。因此,當公娼要求保障工作權的時候,她們自己清楚的說出:我要工作,不要救濟。她們不是受害者,她們在自食其力。

社會雖然否認性交易工作者的自尊和勞動付出,認為陰道和子宮是不可交易的,但是性工作者出的力以及使用身體的部位卻不容被污衊——當然也不需要聖化或捍衛。污衊和聖化同樣的都是將某一身體部位及其功能價值,硬生生從主體的生命歷史經驗身體中擷取下來。污衊論是為了確保父權的壟斷、管理、使用;聖化論雖然自稱是為了保障女人集體的尊嚴,但是它立即的當下的犧牲品以及作戰場域,正是集體女人中的那些弱勢貧窮婦女。如同英國性工作者以及娼妓史學家Nickie Roberts曾說:娼妓是經濟不平等結構下的貧窮問題,娼妓的污名更是工業國家中產階級化的產品。性剝削與暴力並不是娼妓們承受的最主要壓迫形式;經濟不平等才是她們的最大難題。因此,當性工作者承受性暴力和性別壓迫的時候,我們和她們站在一起,要求警察的保護和公權力的介入。

當代孕者的辯論和廢娼的辯論同時點燃火花時,我們赫然看到了其中的關連。

婚姻與性工作,在目前的父系男權社會中有著同樣的結構(正如同從良與下海,進入婚姻是從良,進入性產業是下海),這兩種看似兩極的生活處境、社會位置、個人身份與選擇,其實座落在同一個父權體制、父權性/別邏輯中,只是位於父權體制兩性關係連續體(continuum)的兩端。婚姻與性工作(性服務)是一體的兩極,一是天,一是地,而社會中的女性都被要求、甚至強迫、當然更是利誘威脅的往婚姻的路上走,婚姻成為唯一正當的、合法合情合理的、理直氣壯的婦女避風港,女人的社會家庭功能的標的象徵。

但是這不是沒有條件的。如果女人在家庭中不孕(或生不出男/兒子),她個人的幸福快樂、她對家庭的貢獻、她維繫完美幸福家庭的功能、她所有曾經與現在的努力,都白費了。如同美國人類學家Margery Wolfe在臺灣所作的研究發現,女人在傳統漢人家庭中的能動性和有限權力,來自她所生的兒子以及她和兒子之間的關係(兒子的孝順確保了她的生活品質)。面對這樣一個可能孤立女人、逼瘋女人的家庭結構,我們何忍苛責尋求代孕者以解決那個基本傳統要求的女性?誰有權力要求所有的女人——不管她們的具體處境——都放棄渴望了一生的安全歸屬感?畢竟,放不放棄,要怎麼過此一生,總還是要當事人(而非中產智識婦運領袖)來作此決定的。

當然,我們還需要面對,此刻現代婦女企盼生子,不一定是為了一輩子的保障,她們也可能是為了追求個人需要的幸福快樂,但是至少這是她們自己做的人生選擇,而代孕者有可能使得這個選擇成真。如果我們擔心貧富差距有可能使帶孕成為另一種剝削或特權,那麼請健保給付帶孕的花費,避過一切買賣,不就可以嘉惠所有女人了嗎?

不管是公娼還是代孕者,擁有不同生命經驗與歷史過程的女人們正在或集體或個別的站出來,要求既有的父權結構給予她們生存的空間,給予她們追求幸福的權利和保障。她們在此刻需要的,絕不是道德的論斷,而是和她們一起並肩去撼動不合理的父權結構,好讓更多不同樣的女人都得以在此結構中,以她們自己的方式生存、得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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